Saturday, March 30, 2013

原初境況之介紹

前言:

The Original Position,也就是原初境況,常常被視為是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的成名武器,因為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大量地使用了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說明為什麼大家要接受他的正義二原則,而非效益主義。

之前跟Kris聊天的時候,我們就有發現有兩種政治哲學理論(相對其他政治哲學理論)比較常被網路上的大家使用,一個是效益主義,另外一個是John Rawls的原初境況。效益主義是因為簡單明瞭又很好上手,原初境況則是因為John Rawls本身的名氣所致。說起來很少人直接使用John Rawls的整個政治哲學架構,卻有很多人直接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但是John Rawls的理論是環環相扣的,如果要使用原初境況,就需要保證自己沒有誤讀John Rawls理論的基本架構,才不會誤用了原初境況這樣一個好用的思考工具。

所以本篇文章有三個目的:
一:簡介原初境況給想理解這個概念但不知道的人。
二:讓原本使用原初境況的人可重複確認自己是否使用正確。
三:讓想批評原初境況的人確認自己沒有打稻草人。
以下將簡單介紹原初境況的架構與相關背景。

一:原初境況是什麼:

原初境況是一個被假想出來的情況,在這個情況當中,所有要制定規矩的公民們都不知道自己與其他人的個別處境,也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價值觀。例如,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性別、種族、時空、能力,也不知道自己的興趣跟信仰。

所以我們說,原初境況中的公民被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所遮蔽,因為很多事情你在原初境況中你都不會知道。有些人在使用這兩個概念的時候很容易搞混,例如:「我們在無知之幕思考的時候…」,實際上,那個人要說的應該是「我們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無知之幕只是原初境況中的其中一個現象而已。

公民在原初境況中將會有很多資訊不知道,但是他們也會知道很多事情:他們知道許多普遍知識,例如:經濟活動的運作模式為何、人類的本性普遍為何。因為只知道「普遍性知識」而不知道「個別性知識」,公民只知道一些如何促進公眾利益的事情,但不會知道怎麼促進自己或是自家小團體的利益。

再來就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會被消除一些「人性」方面的考量,最主要的是: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而不會在乎對方的利益。這邊的重點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基於忌妒而訂規矩,例如有人可能會設想自己可能是一個忌妒心很重的人,所以就盡可能不要訂出資源太不平均的資源分配,就算這樣的不平均分配使全體的資源都增加也不願,以免到時候如果自己分配地比較少就會忌妒對方拿太多,即使自己拿到的也很足夠了。

此外,有些人可能會好奇:如果我都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我要怎麼做選擇?John Rawls認為,雖然我們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但是我們會知道我們有想追求的事情,雖然原初境況中我們不知道那會是什麼。於是John Rawls就說,我們可以使用基本財(primary good)這樣的觀念來進行分配。基本財就是那些,不管是什麼價值觀的人都會想要多擁有一些的資源。例如錢或是某些比較普遍的權利。不管你想要當上NBA第一,還是庸庸碌碌過一生,你都需要錢,你也需要有一些自由權利,讓你可以做出這些人生上的重大選擇。最後,基本財當中沒有「快樂」,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分配資源的時候,這些資源可以被大家客觀地觀察到的。快樂這樣的內心狀態很難清楚地被觀察到。我說:我很不快樂,但是其他人很難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不快樂,又或是我有沒有說謊。不過,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也不見得要同意這個說法就是。
 
在原初境況做完判斷後,公民就會從中選出一個制度並服從之。選完制度之後公民也不需要留在原初境況的設想當中,他們可以回去過自己的生活。
       
等等,那麼公民可以再回到原初境況中去思考嗎?可以。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關鍵是:當公民在原初境況中思考制度時,他們的心態將被設定成:要是我們訂出制度之後,我們就會服從這個制度,所以訂完這個制度之後我們就回不去了,我們不會再重訂一次制度。(小整理:正常狀態:我們知道制度隨時可以改。原初境況:我們以為我們訂了就不會改。關於為什麼會這樣的設定,我在後半段將會提及。)


二:為什麼要有原初境況?

基本上,John Rawls之所以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他需要詮釋「互惠互利的公平合作模式」。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是這樣的一種觀點:「公平的合作契約」。公平的合作契約就包含了三種精神:一:契約是因為眾人的同意而達成;二:合作中的眾人要公平地一同獲利;三:合作中,在思考如何獲利時需要理性思考。也許你一點也不同意,但這是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這也是為什麼John Rawls說他的原則只適用於有民主文化的民主國家,原因就是因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會比較可能去接受他的正義觀點。

那麼,有這些精神就好了,為什麼還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那些跟他有相同正義觀的人可以接受他所提出的正義二原則
(A):自由原則:每一個人都擁有有一系列足夠、適切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每個人對這些自由權利的主張都不可被剝奪,並且這些自由權利相容於其他人的自由權利。
(B):社會與經濟地位的不平等要滿足兩個條件:(a):公平機會原則: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爭取社會上的任何職位。(b):差異原則:這些不平等可以幫助最差處境的人獲利。
自由原則是最優先的。而公平機會原則先於差異原則。

John Rawls認為,如果你也接受這種公平合作的正義觀點,那麼你就會接受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思考。而當你使用原初境況來思考的時候,你就會推論出正義二原則(John Rawls如此地希望啦,但事情當然沒那麼好康)。

我們可以如此圖解:擁有公平式正義的精神的公民們一起思考國家的制度→大家一起進入原初境況的假想情境來思考→公民得出了正義二原則!

不過同情地理解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的人,他們真的希望推論出正義二原則嗎?其實不見得。所以在此,我將不介紹為什麼原初境況會得出正義二原則。

三:基本保障的概念

稍微理解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理論的人,都會知道,John Rawls不希望公民的資源完全平等,但也不希望公民的資源有很大的落差。最明顯地一點就是John Rawls的正義第一原則,希望保障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諸如參與政治、身體不被他人隨意傷害等。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不一定接受那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但是通常會接受公民不應該落入到很糟糕的處境,否則就是觸犯了「人權」。

為什麼在原初境況中通常會做出如此的結論呢?在原初境況中,我們知道我們會有想要追求的事物,雖然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就會開始設想,什麼情況讓他們可以去追求自己所要的?有些事情是必須要被保障的,例如擁有穩定的收入、不被人隨意傷害、有法律允許我們做我們想做的事情等等。我們會希望這些很基本的資源跟權利是存在的,因為這些資源是最重要的、關乎公民一生的。

現在我們設想一下,假設原初境況中的我們想出一個制度,這個制度中某些人肯定沒有以上的基本保障,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首先,原初境況中的人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沒有那些基本保障的倒楣鬼,但他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是。如果他們是的話,他們有辦法接受嗎?恐怕不行。如果不行的話,但是訂完制度後大家就要服從了,如果「成為這樣倒楣的人」根本是難以接受的,那麼當初就應該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拋棄這個制度,並想辦法讓制度是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需求,即使這可能讓整體的經濟下滑。

這樣的設定也是因為滿足了John Rawls所要求的兩個精神:公平與同意。制度應該是大家都同意的,並且是合乎公平精神下所接受的,而不是被用多數暴力屈服而同意的。

結語:


以上是關於原初境況的簡介。是的,只是簡介。更多的對於原初境況的攻防、細節,都寫在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跟「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次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下一篇我將討論大家有可能對於原初境況的疑問,並做出一些小範例給大家。

Sunday, March 10, 2013

壞文筆,好哲學?



作者: MK Kong



不少有涉獵哲學的人都聽過類似的說法:「文字表達得十分混亂,思想上必定無幾多內容可言」,或者「寫得不清晰的人,根本就是思考混亂的人」。有一陣子,我認為這些想法是「語言決定思想」的結果。所謂「語言決定思想」不是我創作的術語,只是聽回來的,覺得的確是那些想法的「罪魁禍首」。

不過「語言決定思想」的事情比較複雜,與一些哲學立場有關,亦很難簡單說清楚是甚麼。為了簡便起見,暫且只說「壞文筆,好哲學」的事。


我認為,有些認同上面說法的人取態極端,甚至將它們當成普遍有效的教條,甚不穩妥。


如果文章的文筆好,其思想亦不遜。


如果我拿起一篇文字優美、布局精巧嚴密的文章或書籍,例如《心的概念》,我馬上會讚嘆作者的寫作能力和思考能力非常,為有幸讀到它而感到興奮且不會讓自己寫這篇東西獻醜


的確,好文筆表現了一定的思維能力,例如安排論點與論據的組織能力及表達思想所涉的創作能力等等。


如果文章的文筆差,其思想亦不濟?


我不以為然。


這種想法作為評價一般哲學學生寫的文章的準則,的確管用。試想一下,教授要批改三十篇文筆很差的文章,這樣還不抓狂?作為學生應該要好好體諒,同時亦要好好裝備自己的語文能力(據說這是讀文科唯一的功用)。在現今學報文章主導的學術界,要有人刊登你的文章,文筆更加是重要因素。


無論如何,表達清晰是首要的學習目標與能力。但如果一概而論,「如果文筆差,思想亦不濟」的想法便大有問題。


多數人都認同一些名家的原著十分難懂、用語艱澀、表達含糊,例如康德、尼采、海德格等人的著作,之間當然有程度之分。但當中的思想是否就很不濟?

                                               

有一些人認為的確如此。


對於「很多人卻去埋首分析其哲學」的特別解釋


這些認為「表達得不好」普遍等同「思考得不好」的人,很快便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名家竟然有莫大名氣,而且有一大堆後學要埋頭研究其思想」。對於這個現象,他們便要提出了一些解釋。


這些解釋當然不是「這些名家的思想的確有深度」之流,其核心仍是「語言缺憾等同思考缺憾」:「這些名家大概只是胡言亂語,隨便寫些東西發表來騙稿費」、「本來這些著作只是隨便寫下,只是後人硬要從中構作一些理論出來」等等。


但是,竟然這些名家的胡言亂語,不被大多數學者懷疑的情況下,被認真看待成有思想見識的理論見解數十年至二百多年,這個實在是哲學界天大的集團操縱陰謀!現在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設法將這消息公諸於世,而以後還要從事哲學的便應該快去找神父告解。


期待有一些更好的解釋,例如是實在太多太多哲學家要寫文開飯。


當然,我與很多人一樣,都傾向認為那些名家的確是有真才實學,而不是隨便一個胡言亂語的人就可以比擬的。對於「有人提出這些特別解釋」的現象的解釋是「只是他們自己看不懂而不願接受這個事實而已」 總之大家另行解釋罷了。


「壞文筆,好哲學」如何可能?


為何康德、尼采、海德格等人的著作如此難理解、以日常語言作準,文筆如此差呢?


一種不錯的解釋是,這些人要做的工作是推翻前人的哲學系統和一些根深柢固的預設,只用日常語言的語詞與表達方式是不足夠的。首先哲學討論本身需要一些理論語言的構造,例如「廣延」、「實體」、「感覺與料」等等,因為日常語言不足以應付這些概念所承載的討論,雖然以日常語言解釋這些理論用語仍然是可行的。


然後,你要放棄這些理論語詞,因為你要放棄它們背後所預設的哲學立場,那你又要構造一些與前人用語完全不同的概念。既使是一個有跟進過往理論發展的人,第一次看你的革命性理論,亦會感到難理解,如果他還覺得可理解的話,因為他過往所熟悉的概念現在給你統統要拋棄了。不難理解,這些革命性理論與日常語言的距離肯定又遠了。解釋它們的時候,不單要用日常語言,而亦要用到以往的理論用語來解釋新的與舊的種種差異。談完差異還不等於談完了。


這樣就不難理解,康德、尼采、海德格等顛覆以往、革命性的著作為何如此難懂、用語艱澀、表達含糊,以日常語言作準,文筆如此差了。


以上種種的涵意


以上談過的合起來有一些有趣的涵意。


你要在學術界發展,離不開在權威學報發表文章。學術界的學報,有權威的都會設一些同儕評審制度。如果你是康德、尼采與海德格,要發表一篇顛覆以往、革命性的理論,有多大機會會通過評審就可想而知了。


(據聞海德格的《存在與時間》在現象學年報刊出前,編輯胡塞爾都沒有看過,多幸運…)


所以,間中也有人說,現在學術界再不會看見這些革命性的大師了。


補充:我不是要為所有寫得一團糟的哲學辯護,而只是反對「一竹篙打一船人」而已。我認同有學棍存在是真的,或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