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0, 2012

以理性來談情說愛吧!

文/ MK Kong

「愛情不能用道理去解釋/不能講理/沒有理論」等等耳熟能詳的話,有沒有道理呢。一個前後一致的「愛情非論者」(方便起見,如此稱呼)必須要如此回答:沒有道理!哲學裡,粗糙版本的相對主義檢證論(蛋糕只有非粗糙版的討論)有類似的困難,稱作自我推翻

「愛情非論者」提出了表面上自我推翻的理論,常常以如此浪漫的公式表達著:「真愛是不能論理的」。這是說訓覺可以有訓覺學,飲食可以有飲食學,愛情不能有愛情學。如此強的宣稱難以令人接受。

不過,「愛情不能論理」的命題經過少許修改,就可以不指涉自身,而不再犯自我推翻了。一個修改是:「愛情活動不能論理」。所謂「愛情活動」就是實際上、行動上的談戀愛,而不是「光談」戀愛、討論或研究戀愛的主題。我想浪漫的「愛情非論者」想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你這腦呆子,難道在海灘上漫不經心的散步、向你討個擁抱,還要解釋一番嗎?你懂不懂浪漫!

我認同談愛情活動很多時候用不上論理,至少表面地是如此。不過,一對情侶爭執、吵架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如果你比較不幸的話,爭吵更佔了你的愛情活動大部分的時間。當然,偶爾也聽說過有些情侶儘管一起了很久,卻永遠不吵架,這些是少有的例外了。我認為當情侶爭吵的時候,論理是重要的。讓我們先考慮最主要的反對理由。

浪漫型的反對者可能會說:每當一對情侶吵架時,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以行動或言語來取悅對方,即直接哄回對方,而不是和他/她解釋。這個方法時常奏效。在技術上,示弱的表現可以幫助撫平對方的情緒,在經驗上,這似乎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但我認為,長遠而言,這是不好的做法。首先,我就不願每次都不論對錯就立即示弱。我認識不少人抱怨感情事時,都有這個想法:為何每一次也是我認錯呢?(何況錯的不是我/我有原因.etc.)更重要是,取悅不能夠代替真正的解釋,正如在法庭上,求情不能夠代替有力的辯護。如果你持有理由而又不解釋給對方的話,對方心裡的「判詞」就沒有足夠考慮而會對你不公平。當秋後算賬時,你要再解釋一次亦變得困難了,因為對方可以質問你「為何當初不這樣說?」。結果,長遠而言,這些只會為將來爭執埋下更多的伏線。所以,千萬別忘了解釋。

那麼,在進行愛情活動的時候,例如是發生無可避免的爭執時,論理就有好處了。

不過,是否知道了論理有好處後,人就會選擇在爭吵時變得更理性?我並不樂觀。我認為還是會有不少人堅持,在任何情況下,愛情活動不能夠論理。原因是,下面會詳述,這樣的堅持實際上亦有很大的好處。我將提出一個假說,解釋為何這個主張對某些人是特別吸引的。繼而我希望逼使人們面對如下的困境:要麼接受我的假說,要麼「以理談情說愛」,而不能同時否定兩項。

你有否試過如下的情況。當你與你的伴侶見面,他/她一面不爽,向你撤野/發脾氣。你問為何如此如此,要問個究竟來。他/她告訴你錯了。你可能不陪他/她,因此他/她憤恨你,等等。你嘗試為自己辯解,說你有事忙balabala...。簡而言之,你想做的是,說明你有不陪他/她諸如此類的理由。要是你的理由得到考慮,我就此武斷你們的關係有至少一次的論理交流。

若不,你就要煩惱,因為對方等著你哄當然,方式不定,可能要你哭出來或者把頭向最近的牆敲個痛快等等。要注意!他/她不是等著要個理性的解釋,而是行動。對「老手」來說,這是常識吧。對某些人來說,這可困擾:我解釋了半天都沒得到諒解呢!「老手」一邊與剛剛和好的伴侶親熱著,一邊說:學我的,嗄。

你的伴侶向你撤野之前的一刻,其實已經判了你有罪。先別哭著說:多麼不合法治精神,甚麼無罪推定balabala...。當你要辯解的時候,衝著的是對方的「判決」。「要是你是無罪的話,豈非我判錯了嗎?」,對方有了這個心理障礙會使你的理由、解釋,不是白費心機,就是大打折扣。這時候,你就不難理解,為何「愛情非論者」喜歡如此的主張了。這可真是利器:你如何解釋也是沒用了,因為愛情活動不能論理。你還辯解甚麼呢?乖乖認罪,再試著逗我開心,看看我會不會把你免刑吧(注意:免刑不表示無罪)

「愛情非論者」就是為了在吵架時保持自身的不敗優勢與繼續撤野的權利,死抱著如此的主張不放。我提出的假說對「愛情非論者」來說,的確很可惡!下面的做法可直截了當的推翻我:

我最主要的假說是:如果你是「愛情非論者」(前件p),那麼你就是為了在吵架時保住上述的優勢 .etc.(後件q)

推翻方法便是否定假說的後件( p but not q OR not q but p ):若果「愛情非論者」在吵架的時候,不先抱著對方一定犯了錯的心態,和試著認真聽對方給出的理由,即不是為了在吵架時保住上述的優勢。換句話說,當你在吵架時不是為了保住上述的優勢,而認真考慮對方的解釋,但同時支持「愛情活動不能論理」。這樣就成功推翻我的假說了。

但不難發覺,這兩種情況下的「愛情非論者」已經至少在某個意義上放棄了「愛情活動不能說理」的主張了。在愛情活動中,認真考慮對方的解釋就不是「愛情非論者」了。這就是我想要做到的事:「要麼接受我的結論,要麼以理談情說愛」。

聰明的「愛情非論者」可能已經想到辦法將主張修改成更精緻的理論,例如,至少將「愛情活動不能論理」的主張排除吵架的情境,等等。又或者,你會攻擊我在發展假說的時候說了一些毫無根據或者是偽心理學的話,雖然這並不算是一個推翻(refutation),卻是一個合理的批評。

不過,我做的事是懷有好意,請閣下考慮一下以下的拙見。首先,在有架可吵時,先別抱緊「對方一定是錯」的先見,嘗試落實一下「無罪推定」或者運用同情原則,即至少為對方想個可能的辯解。這樣做的話,有幾個好處:

第一,在對質前,自己心裡會好受一點。因為同情理解後,你至少覺得對方未必是有意得罪你。(吵架通常遇到的情況是,一方覺得另一方是故意做某事而傷害了他/)

第二,讓自己容易找到個下台階。畢竟若果錯怪別人,便很難「下台」。

第三,對方不會覺得你無理取鬧。因為你願意聽他/她的解釋。

最後,當然因此較容易有一段更理想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