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9, 2012

12/8簡單哲學講座:自由意志和動物權利

*本活動已額滿,謝謝大家*

簡單哲學講座是簡單哲學實驗室籌劃的哲學講座,我們強調簡單易懂的表達和邏輯思維,希望能將學院裡的哲學平實有趣地介紹給大家。

你是否曾經想到,如果自己的行為被你的個性和價值觀決定,而你的個性和價值觀又被你的生長環境和基因決定,那麼,你到底還稱不稱得上是再仰賴自己的自由行事?這次講座當中,雞蛋糕老闆朱家安要在當代腦神經實驗的關照下,為大家介紹這個最古老的哲學問題。此外具同情心的碩士生陳力群則帶來全球最大咖動物權哲學家Peter Singer的理論,探討我們除了不惹惱正妹之外,到底還有什麼理由愛護小動物!在每場課程之後,簡單哲學講座備有師生比高達1:7的小組討論,讓駐場講師回答你關於課程的疑惑,持續腦力激盪。當然,高人氣思辨遊戲「哲學大逃殺」也將原汁原味呈現,讓你體會哲學的歡愉和刺激。

如果你對我們過去的紀錄有興趣,可以參考歷屆課程活動相片

過來人推薦
『兩天的講座裡,收穫最大的是小組討論和大逃殺,其次是課程與課程間大量留白的時間,我喜歡這些設計,充滿巧思。大逃殺...的好處是在正式開始之前,我們必須找到發問者讓問題更明確,或者和別人交換自己手上的問題,這代表著互動將打破小組限制,我們有機會和整個活動的參與者討論。』

『〈簡單哲學夏季講座〉宣稱這是為有興趣但沒有哲學基礎的人準備的活動 ,雖然筆者覺得應該相信別人但心裡還是忐忑,畢竟有許多教育目的的學程事前都要用這招。但參加完活動後,筆者甚至覺得他們的廣告算很保守,換做是旁人一定會寫:對人生有疑惑的人就可以來!!!(對,範圍就是這麼大。』

『四年以來,不斷試驗新點子並在經驗中修正的簡單哲學講座,確實朝著我的願景一步步接近:營造一個誠懇、熱情卻又不至於淪為漫談的討論空間,讓大家感受真正的哲學體驗,回到古希臘的街頭。』

資訊
時間:2012年12月8號(週六)
地點:永樂座書店師大店,台北市泰順街24號B1。
對象:高中生、大專生、社會人士共28人(不需哲學背景,講師和工作人員都樂意在分組討論和休息時間和你討論、回答問題,所以只要你有興趣就歡迎報名!)
費用:600元(含講座手冊,不供餐,師大夜市就在旁邊,中午放牛吃草)

主辦:簡單哲學實驗室
協力:永楽座師大店


課程

## 自由意志沙拉吧╱朱家安
自由意志的問題是超老的哲學問題,蘇格拉底還沒來得及出生,哲學家們就已經開始煩惱,若這個世界的所有變化都有規則可循,那麼我們自以為自己決定的行為,不就都只是自然規律的結果?這樣一來我們還有什麼自由可言?兩千年來,人們對自然律則的認識只有更多沒有更少,當科學家對腦中神經的化學變化一目瞭然,甚至可藉由觀測腦狀態估算身體動態,你的自由還剩下幾分?在這門課裡,朱家安要為你鋪陳自由意志問題的哲學史脈絡,並說明哲學家可以如何協助你(和你的自由意志)力挽冰冷的科學狂瀾!

## 把快樂塞進動物裡╱陳力群
Peter Singer大概是歷史上成功說服最多人茹素的哲學家,也是唯一因為鼓吹吃素收到死亡威脅的哲學家。他相信人跟動物必須被平等考量,並致力於消除物種間的歧視與無謂的傷害。
在這門課裡,陳力群將介紹Singer的基本想法,並討論相關的有趣問題,例如:到底我們憑什麼說人和動物是平等的?這種立場會不會讓我們連一隻蚊子都不能打呢?為什麼有些素食者認為動物有心靈,而植物沒有?即便我們承認動物應該受到保護,這樣的立場在多元民主社會中,真的足以制定動物保護法去處罰虐待小動物的人嗎?
雖然動保議題在網路世界一直很夯,但最熱鬧的總是充斥混淆和情緒的網路攻奸。藉由哲學的分析,陳力群希望能釐清動保議題上的不同立場,讓大家更了解彼此觀點,促進理性溝通。

## 小組討論╱智皓、頌、朱家安、陳力群
小組討論是歷屆哲學活動思辨溝通的高潮!在這段時間,每組由一位講師帶領,進行關於課程內容的意見交換和問題釐清。這次,頌、朱家安、智皓和陳力群將一起協助大家理解課程內容,體驗哲學討論的清晰舒暢。

## 哲學大逃殺(熱血思辨遊戲)╱朱家安、頌
哲學大逃殺是雞蛋糕老闆獨創的哲學思辯遊戲。在哲學大逃殺中,每個學員提供兩個和哲學有關的問題,主持人將問題洗牌之後隨機發給每個人,接著學員輪流分享抽到的問題和自己對於問題的回答,並進行開放討論。主持人會即時紀錄整理發言者的論點並投影在布幕上,讓大家隨時都知道目前討論的進度和內容。在主持人的引導下,哲學大逃殺能促使大家試圖思考和討論哲學問題,並了解哲學家是如何分析問題、進行推論以及評估回答和論證的有效性。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以往哲學大逃殺的討論紀錄。


時間表
12/8
09:30 報到(永樂座師大店)
10:00 自由意志沙拉吧
11:30 小組討論
12:00 放風吃飯
13:30 把快樂塞進動物裡
15:00 小組討論
15:30 哲學大逃殺
17:30 小組討論
18:00 下課


報名(已額滿)
報名方法如下,以三個步驟通通完成為準,28個名額先搶先贏!

1. 填寫報名表並送出。
2. 三天內將報名費600元匯到郵局帳號(朱家安)0111058 0343971。
3. 將可供比對的匯款資料寄到朱家安的信箱。(其實這時候你應該已經收到報名確認信,只要把資料填在回信裡就好囉)

Wednesday, October 3, 2012

女生的安全夜行自由

昨天晚上回家前,在去牽車的路上聽到路上的人在邊走邊聊天,不知道他們聊天的脈絡是什麼,只聽到一個男生說:「其實仔細想想,有時候女生的自由和安全其實是衝突的。例如,我們家的那條巷子,平時晚上就會有些混混或流氓逗留,我和我爸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會讓我媽一個人在晚上出門,一定會想要自己也在身邊。」女生稍微頓了一頓,說:「對啊,而且如果是我,我自己也不敢一個人出門……」

因為我走得比較快,不一會兒就超過他們許多,因此後面他們又繼續說了什麼我就沒聽見了。然後我就開始思考這個問題,在那個男生舉的例子裡面,女生的夜行自由真的和安全是衝突的嗎?

這個問題我以前在網路上經常和別人爭論,甚至在大一的時候也和女朋友爭論過,我總是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在一個不安全的環境裡,女生依然有安全獨自夜行的自由,兩者並不衝突。然而,那些認為在不安全的環境中,女生獨自夜行的自由和安全衝突的人,卻也並不算說錯。因此,當兩個明顯不一致的判斷其實都沒有問題時,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兩個判斷中使用的同一個詞,其實表達了不同的意思。而在這個例子裡,那個詞就是「自由」。

想像這個情況:
女生上街遊行,訴求「還給女生安全的夜行自由」。
鄉民在網路上批評:「可是妳要是真的自由地在晚上還在外逗留就是會不安全啊!」

兩方的意見看起來針鋒相對,但其實沒有交集,因為兩句話的「自由」意思其實不一樣。女生上街訴求的「自由」是應然的;而鄉民在網路上的批評提到的「自由」則是實然的。如果要對實然/應然的「自由」做簡單的區分,我會這麼解釋:「實然的自由」指的是「擁有做到某事的能力」;而「應然的自由」則是指「別人不能正當地阻止我做某事」。舉例來說,就「一路不停地從嘉義跑到台北」這件事來說,因為我體力不夠、訓練不足,所以我當然「(實然)不能自由地做這件事」,因為我做不到;但我仍然「(應然)可以自由地做這件事」,因為無論我做不做得到,任何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沒有阻止我做這件事的正當性。

釐清這兩種「自由」概念的區分之後,回到原本的問題其實就變得十分清楚。女生上街遊行時訴求的「安全的夜行自由」是一種應然的自由,她們要的是當自己在夜晚打算安全地獨自外出時,沒有人可以正當地阻止她們如此做;而鄉民的批評則是指出在現實的環境中,女生沒辦法安全地在夜晚獨自外出,因此沒有安全夜行的自由。由於在這兩種說法中出現的「自由」意思不同,因此兩方其實並不互相反對和衝突,所以其實沒有真正的爭論。

但問題仍在,女生依然繼續訴求著安全夜行的自由,而鄉民仍繼續強調現實的環境並不允許女生這種自由。他們雖然沒有真的彼此反對,但好像仍然存在什麼重要的爭論沒有辦法被前面那種區分方式取消。那個問題其實正好綜合了女生訴求的「應然自由」與鄉民強調的「實然自由不存在」這兩種意見。那個問題是這樣的:我們確實都同意女生擁有「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但「現實環境的不安全,卻使女生沒有實現其應然自由的實然自由」,這使得女生擁有的「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沒有實際的效果,形同虛設。因此,當女生上街訴求「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時,其實不只是在主張「女生必須擁有這個應然自由」,其實更是在主張「環境應該要允許女生能夠行使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這種實然的自由。

也就是說,鄉民的批評描述了一個正確的現實,那就是,女生沒有實現其安全夜行之應然自由的實然自由;但這個對現實的正確描述並沒有否定了女生確實擁有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反而說明了女生上街訴求自己安全夜行之應然自由的正當性。這個正當性就是:我既然有安全夜行的應然自由,環境就應該讓我有實現該應然自由的實然自由,而事實上環境並不允許我實現這個應然自由,因此,該為這個環境負起責任的人,就應該盡責地改變這個環境,使我能夠好好地實現我的應然自由。

因此,政府應該盡力地改善女性夜間外出的安全條件,例如改善治安,而環境中造成不安全的因子們,也應該盡責地安分守己不隨便侵犯他人……等。這才是女生上街訴求「安全夜行自由」的真正意思。

Monday, October 1, 2012

恐龍法官真的很恐龍嗎?

文/張智皓

「恐龍法官」是台灣新興的一個名詞,用來描述那些坐在法院裡面,高高在上,卻與現實嚴重脫離的法官。這個名詞的導火線起源自2010年的一起女童遭受性侵事件。在這個事件中,女童坐在被告的大腿上被性侵,檢察官起訴被告時,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是法院認為根據被告與證人的口供,女童對於被告的行為沒有表示抵抗,因此不滿足「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如此一來,當然也不可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因此改以「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輕判。

這起事件在當時引發了軒然大波,不論是新聞媒體或者政論節目都針對這個事件,開設了不少專題討論,也直接的引發了接下來的白玫瑰運動與相關法條的修改*1。從眾多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這個事件最關鍵的部分,在於法官對於法條的詮釋。在當時的「強制性交罪」中有許多的構成要件,其中一個構成要件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當時的法官認為,根據證據,小女孩的主觀意願沒有被違反,因為小女孩沒有表達反抗與哭鬧,既然不滿足構成要件,那就無法以「強制性交罪」起訴。

由於這起判決,當時的法官被冠上了「恐龍法官」一詞,因為民眾認為他的思想太過於僵化,對於法條的詮釋與理解太過於古板,就好像活在古代一樣,完全脫離現實社會的脈絡。在這篇文章,我們要討論的是,這種對於法官的攻擊是有道理的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的一點是,在這個案件裡面「六歲女童的意願有沒有效力?」有沒有效力的意思是指,假設在這個案件中,六歲女童明確的表示了自己的意願,我們是否會將此意願納入判刑的考量中?如果女童的意願是有效力的,那麼這個案件可能就沒什麼好談的了*2。因此,我們應該談談,為什麼女童的意願沒有效力。

我相信在這個案件裡面,六歲女童的意願是無效的,就算女童表示自己願意這麼做,依然無法算是自願。為什麼?我認為原因在於,女童無法了解何謂「性的社會意義」。性行為不只是一種單純的行為,此行為在社會上被賦予了許多的意義,比方說,性行為代表了自己對於身體的掌控權,自己可以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關係;此外,許多人認為性行為是一種承諾與責任;或者,有些人認為性行為代表全心的付出;當然,也有些人認為性行為就僅是一種身體活動。先不論這些社會意義是否有道理,但是我們無法否認這是一種社會事實。當一個人在了解了這些社會事實之後,非常有可能因此決定此人對於性行為的態度。換句話說,一個人要真的能夠自主的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此人對於性行為意義的理解。

通常,我們不會認為女童對於性行為的意義可以有任何足夠的理解。我相信對女童來說,性行為可能跟跌倒沒有太大的差別,同樣都是身體會有點痛、可能會流血等。因此,在女童根本不了解何謂「性行為」的情況下,我們當然不會認為女童的意願是有效力的,畢竟,一個人如何可能真的對自己完全不了解的東西,表達願意或者不願意呢?

假設我們都同意女童的意願沒有效力,那麼,我們是否就可以因此攻擊法官的判斷是有問題的?或許還是沒有這麼容易,讓我們來看一下條文「修改前」的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上述的法條,又假設我們都同意不需要考量女童的意願,那麼結果就是,法官依然沒有辦法從這個事件中,找到符合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因為在這起事件中,也沒有證據顯示女童受到強暴、脅迫、恐嚇以及催眠等行為。如此一來,我們真的有好理由指控法官嗎?

法官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要能夠公正的作出判決。這裡的公正不是指社會大眾所認定的公正,因為那很容易變成一種民粹。法官所遵循的公正,是要能夠公正的將法律應用在每一個人的身上。換句話說,我們期待法官能夠公正的依法執法。法官嚴格的遵守法條的規範,不能夠基於個人的情感與外界的壓力而擅自修改或者詮釋法條,這不才是我們希望法官能夠扮演的角色嗎?

儘管如此,民眾是否就不能夠在這次的事件中感到憤怒了呢?還是可以的,民眾的憤怒可以讓我們思考兩個面向:首先,如果有其他的罪名更符合此案件中被指控者的事態,並且在刑責上更符合我們的認知,那麼民眾應該責備的是檢察官沒有使用更適切的罪名來起訴;再者,如果在這次的案件中,考慮現今法律不存在更適切的(更符合此行為的)刑責,使得法官只能用較輕的罪名判刑,在這種情況下民眾應該將對象轉為法律本身。但是,不管在哪一種情況下,將法官視為憤怒的對象都是不夠合理的。

民眾的憤怒可以是有道理的,這裡的「有道理」,並非指民眾對於法條應該要如何修改的意見是正確的,而是指民眾的憤怒可以合理的被理解。民眾可以合理的質疑法條,或許罰則太輕,或許法條內容不夠完善。這些都足以讓民眾們合理的憤怒。只是,當我們在憤怒的時候,要好好思考,我們期望改變的對象,到底是那些嚴格遵守法條的法官,還是那些制定可能不夠周詳的法條。或許,與其稱呼這些法官為恐龍法官,不如稱呼某些法條為「恐龍法條」來的更貼切。


NOTE:
1. 「強制性交罪」修法的方向朝移除「違反意願」構成要件前進,草案修訂為「對於他人以強暴、脅迫、恐嚇、 藥劑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而為強制性交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樣的修改方式可能會有其他的問題,不過這不是本篇文章的主軸,因此略而不談。
2. 如果女童的意願有效力,而案件中女童的意願是不抵抗,那麼似乎就沒有好攻擊法官的地方,因此,我們應該主張女童的意願根本不重要。

Saturday, September 8, 2012

9/29簡單哲學講座:人妻的哲學實驗


簡單哲學講座是簡單哲學實驗室籌劃的哲學講座,我們強調簡單易懂的表達和邏輯思維,希望能將學院裡的哲學平實有趣地介紹給大家。

這次講座當中,雞蛋糕老闆朱家安爭取到機會講他最感興趣的東西!在最貼心的第一堂課:「序」當中,他要用五個最北七的思想實驗來介紹基本哲學概念和方法。幹哲學的頌則打算用小三當例子討論道德的本質,帶大家剖析橫跨西元前和八點檔的倫理問題!在每場課程之後,簡單哲學講座備有師生比高達1:7的小組討論,讓駐場講師回答你關於課程的疑惑,持續腦力激盪。當然,高人氣思辨遊戲「哲學大逃殺」也將原汁原味呈現,讓你體會哲學的歡愉和刺激。

如果你對我們過去的紀錄有興趣,可以參考歷屆課程活動相片


活動心得
『整個活動讓我體驗了所謂的思想舉重,藉由不斷地透過問題,挖掘更多面向的東西,一直思考一直思考、轉過來又轉過去,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地方再透過大逃殺的激辯,我們從每個不同背景的人身上獲得不同的知識,並試著用不同的觀點思考問題的解答,我覺得大逃殺讓我體會了所謂群體激辯的能量,很期待下次活動的到來。』

資訊
時間:2012年9月29號(週六)
地點:永樂座書店師大店,台北市泰順街24號B1。
對象:高中生、大專生、社會人士共28人(不需哲學背景,講師和工作人員都樂意在分組討論和休息時間和你討論、回答問題,所以只要你有興趣就歡迎報名!)
費用:600元(含講座手冊,不供餐,師大夜市就在旁邊,中午放牛吃草)

主辦:簡單哲學實驗室
協力:永楽座師大店


課程

## 序:思想實驗大百科╱朱家安
參加簡單哲學講座,就算沒上過哲學課也不怕。因為,在哲學講座的第一堂課,朱家安會把哲學思考和討論的基礎一口氣講給你聽。這次哲學入門課佛心加贈五個最北七的思想實驗,讓你輕鬆理解哲學特別的思維方式!

## 小三倫理:當代道德指南╱頌
我們每天都在用「道德」這個詞(真的嗎?),但我們到底怎麼用它?用得有沒有道理?卻不是每個人都很清楚。「道德」究竟有什麼性質、什麼特徵,總是眾說紛云。有人說,道德只能用來要求自己私人行為的準則,不能要求別人,也不能用在公共政策的決定裡;所以像外遇小三這種私生活的道德瑕疵,政府不應該出面干涉。但也有人說,道德是放諸四海皆準的行為規範,人人都不能違反,這樣才能共組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這些看起來彼此衝突的說法究竟誰對誰錯?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和使用「道德」這個概念?在這堂課裡,頌要帶大家一起探討這個問題!

## 小組討論╱John、頌、朱家安、Wenson
小組討論是歷屆哲學活動思辨溝通的高潮!在這段時間,每組由一位講師帶領,進行關於課程內容的意見交換和問題釐清。這次,除了頌、朱家安和曾擔任多次簡單哲學講師的John,我們也商請國內人氣哲學部落格作者Wenson來和我們一起協助大家理解課程內容,體驗哲學討論的清晰舒暢。

## 哲學大逃殺(熱血思辨遊戲)╱朱家安、頌
哲學大逃殺是雞蛋糕老闆獨創的哲學思辯遊戲。在哲學大逃殺中,每個學員提供兩個和哲學有關的問題,主持人將問題洗牌之後隨機發給每個人,接著學員輪流分享抽到的問題和自己對於問題的回答,並進行開放討論。主持人會即時紀錄整理發言者的論點並投影在布幕上,讓大家隨時都知道目前討論的進度和內容。在主持人的引導下,哲學大逃殺能促使大家試圖思考和討論哲學問題,並了解哲學家是如何分析問題、進行推論以及評估回答和論證的有效性。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以往哲學大逃殺的討論紀錄


時間表

9/29
09:30 報到(永樂座師大店)
10:00 序:思想實驗大百科
11:30 小組討論
12:00 放風吃飯
13:30 小三倫理:當代道德指南
15:00 小組討論
15:30 哲學大逃殺
17:30 小組討論
18:00 下課


報名
報名方法如下,以三個步驟通通完成為準,28個名額先搶先贏!
  1. 填寫報名表並送出。
  2. 將報名費600元匯到郵局帳號(朱家安)0111058 0343971。
  3. 將可供比對的匯款資料寄到朱家安的信箱。(其實這時候你應該已經收到報名確認信,只要把資料填在回信裡就好囉)

Friday, September 7, 2012

尋找簡單哲學伙伴

我們希望找到更多伙伴,來讓簡單哲學講座越來越豐富。簡單哲學講座是簡單哲學實驗室主要的實體活動,五年以來平均一年舉辦兩次,但自今年七月開始我們忽然發現有超多人想要報名卻向隅,所以決定增加講座頻率。我們計畫自今年九月起平均每個月在台北安排一到二次哲學講座,並將寒暑假的活動擴大舉辦到南部,我們需要更多人協助我們辦到這些事情。

目前簡單哲學講座的人力需求包含:
講師
就是負責備課和講課的人。理想的講師有良好的哲學背景、足夠的表達能力和創意,能設計兼具北七與內容的課程引發聽眾興趣,以老嫗能解的方式把哲學介紹給門外漢。

組長
簡單哲學講座的特色是充裕的互動時間。我們會在每門課後讓組長帶領6~8人小組進行討論,並解答學員對授課內容的疑惑。理想的組長有足夠的理解能力、表達能力,能有效率地了解學員的問題並給予有用答覆,並且,也擁有和足夠的臨場反應和謙遜,能在恰當的時候忍著自己侃侃而談的衝動,激發組內學員互相討論。
你不需要擔心自己看起來不像是理想的講師,也不像是理想的組長,簡單哲學實驗室的成員沒有任何一個在首次參與講座時就已經是理想的講師或組長。我們歡迎所有有興趣和意願成為如此人選的人參考下面的方法和我們聯絡,在未來的一次次活動中,和我們一起成長。

報名資格:

我們歡迎這樣的人報名:對推廣哲學有興趣,且願意花時間學習如何把哲學講得讓一般人能聽懂的哲學研究生、哲學系學生,以及雙主修、輔修哲學系的學生。

報名:

準備一個約40分鐘的哲學課程,把下列兩樣東西寄到雞蛋糕老闆的信箱,標題填上「應徵簡單哲學伙伴」:
  1. 課程簡報檔案(ptt、key、pdf,檔名是「你的名字 課程名稱」),如果你用prezi或其它線上服務,請把網址填在(2)裡的純文字檔案內。
  2. 填妥下列資料的純文字檔案,檔名是你的名字:
    姓名:
    暱稱:
    出生年月日:
    哲學經歷:(你待過\正在待的哲學系所)
    感興趣的哲學領域:
    哲學推廣的相關經歷:(含網路和實體活動)
    簡單自我介紹:(最多200字)
    課程名稱:
    課程大綱:(最多200字)
    課程目標:(最多100字)
關於課程設計:你可以自己決定課程內容,但請假定課程對象是沒有哲學背景的大學生和社會人士。你可以選擇自己覺得最有趣的哲學問題、理論或論證來介紹,如果不確定自己的選擇在規模或格式上是否恰當,也可以參考我們的歷屆課程,不過請注意,我們的歷屆課程時間多為1~2小時,而你只有40分鐘,所以你最好選擇比那些範本更小的題目。

若你有想要講的題目但不確定是不適當,或對課程規劃有任何問題,歡迎問朱家安

面試

在收到報名表之後,我們會安排大家都方便的時間和\地點面試你。面試內容內容就是上台把你準備的那40分鐘課程講一次。簡單哲學實驗室成員和我們請來的走路工會在台下聆聽,並且在你講完後舉手發問。你會有40分鐘時間講課,講完之後的Q&A時間則不一定,我們估計應該在20~40分鐘之間。

(我們計畫九月底在台北永楽座有個活動,如果你有意願,可以先跟朱家安預訂面試的時間,訂位時你不需要準備好整份課程簡報,只要簡單說明一下你的課程構想就行。)

我們會觀察你的授課是否有趣、容易理解,以及你的回答是否對發問的人有幫助。並以此判斷是否邀請你在接下來的講座中擔任講師或組長。

面試之後

有幾種可能結果:
  1. 我們邀請你擴充(並且視情況修改)自己的課程到符合一般講座規劃的時間長度,並且就此修改過的課程再安排一次課程面試。若一切順利,在第二次面試之後,你就會被排進最近的講座課程中。
  2. 我們邀請你在接下來的講座活動擔任組長。
  3. 我們邀請你在接下來的講座活動見習,累積經驗,並繼續參與我們的講師和組長培訓。
  4. 你因為毆打評審被起訴(!?)

以上,歡迎大家來報名,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問朱家安。希望明年的現在我們已經成為一個能夠籌辦超多哲學活動的組織!

Thursday, September 6, 2012

性別理性論述手冊開放編輯計畫


響應第三屆高雄同志大遊行,簡單哲學實驗室計畫邀請大家跟我們一起編一本關於性別議題和理性思考的小冊子,我們相信這個小冊子將使得台灣的性別討論更理性和有效率。

計畫簡要說明

我們要製作的手冊叫做「同志論述性感小技巧」,是A3對摺共四頁的文宣(考慮到成本)。內容包括:

  1. 為什麼要進行有交集的討論?嘴砲不好嗎?
  2. 反同、恐同論述中的常見錯誤分析。

要麻煩大家幫忙的是第2部分,我們計畫蒐集常見的錯誤恐同論述,並且依照謬誤類型分類。我們希望匯集大家的力量,湊齊恐同論述最常犯的10種謬誤,讓人們在網路上及日常討論中方便參考。

謬誤(fallacy),是批判思考術語,大致上指的是有瑕疵的推論。做批判思考的人長期研究謬誤,有很完整的分類,簡單哲學實驗室相信,把市面上常見的錯誤恐同論述依照謬誤分類,可以讓大家在將來更有效率地處理、回應這些攻擊。

我可以做什麼?

A. 我們想要麻煩你依照以下規格撰寫文件,並po在[同性技] 同志論述性感小技巧編輯群

  1. 節錄一段恐同論述
    你可以在報章雜誌或網路上尋找,也可以自己憑印象寫。或者,也可以參考這個連結提供的資源:
    https://www.facebook.com/krisnight/posts/414772251920405
  2. 指出這個論述內含的謬誤
    若你對謬誤的名字不熟悉,可以參考:
    http://www.hfu.edu.tw/~cchi/critical%20thinking%20web/0Fallacy/index.htm
    http://philosophy.hku.hk/think/chi/fallacy-list.php
  3. 說明:
    (a)為什麼這個論述犯了這個(或這些,如果你找到不只一個的話)謬誤,以及(b)若這個論述的發言人想要挽救他的說法,他必須提出什麼新的論點。這個部分一樣可以參考上面兩個連結。

範例:

  1. 如果允許同性婚姻,那麼接下來我們也必須允許各種開放、任意的婚姻和家庭關係,最後會導致家庭制度的毀滅。
  2. 滑坡的謬誤、丐題的謬誤
  3. 滑坡的謬誤:(a)同性婚姻的開放和其它婚姻形式(開放婚姻、多夫多妻)不見得有關係,也不見得會有一個帶一個的效果。(b)原po必須舉證,為什麼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會造成滑坡效應。
    丐題的謬誤:(a)原po預設了「開放、任意的婚姻和家庭關係」是不好的。(b)原po必須說明為什麼這些社會關係是不好的,並且其糟糕的程度使得我們必須犧牲同性婚姻來阻止它們出現。


B. 我們希望你瀏覽[同性技] 同志論述性感小技巧編輯群裡面其他人po的文件,並參與討論,指正錯誤及不恰當之處。

然後?

簡單哲學實驗室會負責採集各位的文章,編輯成文宣,然後所有參與者的名字都放在文宣屁股那邊。



工作時間表

9/7 開始請大家貢獻謬誤

9/18 截止,進入最後討論和編輯

9/20 付印

9/22 在第三屆高雄同志大遊行發放成果

外遇的刻度

我國的刑法有通姦罪,用來懲罰外遇的人(和跟外遇的人搞在一起的人)。但外遇也不只在婚姻關係中會被譴責,即使在尚未進入婚姻關係前,伴侶間如果有一方出軌跟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或甚至只是情感上的出軌,也會被指責。無論是在法律上懲罰婚姻外遇的人(及其對象),或在日常生活中譴責交往關係中劈腿的人(及其對象),這種懲罰或譴責都是基於「在一對一的親密關係中與第三個人發生親密接觸(情感或性的接觸)」是一種道德錯誤的態度。這個態度是合理的嗎?外遇或劈腿在道德上究竟有什麼問題?(雖然外遇和劈腿分別是在婚內和婚外所做的事,同時法律也只對前者有做規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這兩種行為的評價往往是緊密切合的,因此本文以下有時只談婚姻,有時又只談愛情,但其實都是同一回事)

外遇或劈腿有錯的道德理由

民國八十九年,高雄地方法院的葉啟洲法官因審理幾宗貌合神離已久的婚姻關係中某方外遇的案子,而認為通姦罪的適用實有重大疑義,因而向大法官會議聲請對通姦罪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立法目的是否正當?手段是否足以達成目的?手段是否滿足最小侵害原則?)做審查。聲請書對通姦罪的質疑當然是建立在合憲性的問題之上,但其實骨子裡在問的也是「外遇有錯的正當理由為何?」

  • 傷害

    最常見的說法,就是認為外遇的行為會傷害到一對一親密關係中的另一個人,由於我們都有道德理由避免傷害,因此外遇在道德上是錯的。

    確實,傷害是我們主張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有錯時最常使用的理由,同時也經常是最有力的一個理由,但即使如此,僅僅說一個行為會造成他人的傷害,仍不足以說明這個行為在道德上因此是錯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是個長相醜陋的人,當我上街散步時,看見我的人都會覺得很不舒服,不舒服當然是一種傷害,而我上街也當然是造成這種傷害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任何人如果在街上因為見到我而不舒服,都可以合理地主張是我上街導致了對方的傷害。但在這個情況下,即使我上街事實上導致了對方的傷害,也不構成我上街是一件道德上有錯的事。理由可能是:(1)即使我上街是導致這個傷害發生的原因之一,我上街仍不是該為此傷害負責的元素(而是對方上街);或(2)即使我上街是造成該傷害的應負責因素,由於要我不上街所侵犯的基本自由,比要別人忍受該傷害還要更嚴重,因此我上街造成的傷害並不是道德上的錯誤,而是對方有忍受我上街的道德義務;(3)這個傷害根本就只是假傷害;……。

    無論理由是什麼(上述三者之一,或任何組合,或還有其它),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宣稱一個行為會造成傷害不是證成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有錯的充分條件,可能還需要證明傷害是真的、誰該為此傷害負責、以及這個傷害大到足以對該為此傷害負責的人施與道德義務……等。

  • 違反承諾

    如果外遇造成的傷害不足以證成外遇行為在道德上的錯誤,還有什麼理由?另一種也很常見的說法,則是主張婚姻與愛情是一種承諾,而外遇違反了這個承諾,基於人有道德上的義務實踐自己對他人所做的承諾,因此外遇在道德上是錯的。

    這個道德主張比起傷害來得更充分,確實,只要一個承諾是在互做承諾的各方經過理性思考且沒有不當的壓力(例如脅迫)下知情同意地做成的,那麼一個行為若違反了該承諾,便確實就能充分地證成該行為在道德上是錯的。但要用「違反承諾」來指責外遇行為是道德上錯的,依然有一些待決問題需要進一步釐清。

    在葉啟洲法官所撰的釋憲聲請書裡,他問:「誠然,婚姻外之性行為,其違背婚姻契約上之忠實(貞操)義務之處甚明……而個人對於自己之性行為之自主權,是否因婚姻制度而當然喪失,亦有值懷疑」這句話可以說直指著問題的核心。

    在網路上搜尋「婚姻契約」這個關鍵字,可以找到不少內容上大同小異的範本,而其中總是會有一條規範夫妻間互付貞操與忠實的義務。但契約是立約人互相在知情並且同意的條件下自由定立的,其內容自然可以根據立約人的特殊需求而有差異,並無任何規範強制要求讓契約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只要契約內規定的權利義務並無違法,就可以自由定立。然而在刑法中規定通姦罪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刑法的有效並不依賴在婚姻契約的立約人究竟定立了何種契約,即使婚約的內容不包括夫妻間互負貞操與忠實之義務,當有外遇情形發生時,婚姻關係人依然可以根據刑法的規定提起訴訟。因此,刑法通姦罪的存在蘊涵了個人對自己的性行為自主權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成立(無論婚約內容是否涉及對個人性行為自主權的限制)而當然喪失(或至少被限制)。

    如果我們把契約放寬為承諾,則相同的問題也一併適用到沒有契約保障的非婚姻愛情關係當中。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愛情與婚姻一樣,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承諾(commitment)。有承諾就會有道德義務產生,因此違反承諾的行為在道德上都是有問題的。

    但問題是,僅僅宣稱愛情(婚姻)是一種承諾,並沒有告訴我們這個承諾究竟有哪些具體內容?也沒有告訴我們這個承諾是否「必須」包含某個內容?當葉啟洲法官問道:「個人對於自己之性行為之自主權是否因婚姻制度而『當然』喪失」時,他在問的其實就是,婚姻與愛情做為承諾,是否「必然」蘊涵了關係中的各方互相負有忠實與貞操之義務?如果愛情與婚姻在概念上並不蘊涵關係裡的各方互負有貞操與忠實之義務,那麼即使愛情是一種承諾,也不會必然蘊涵了「外遇是違反承諾的行為」,則外遇就不會因為違反承諾而在道德上是錯的。

愛與承諾

基於上述的討論,要弄清楚外遇究竟是否違反承諾因而有錯,以及外遇是否「當然地」違反承諾因而「當然地」有錯,就必須先釐清愛情與婚姻做為承諾,究竟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愛情與婚姻都是人際關係的一種,先不論在不同的文化與社會脈絡下,婚姻締結的方式有可能會因為婚姻這種關係具有的特殊社會功能而有不同的方式,但至少在我們自己生活著的社會裡,婚姻與愛情關係的建立都是個人可以自由自主地決定的。並且,可以決定的不只是要不要建立起愛情關係,還包括要建立起一個怎樣的愛情關係。因此每對情侶的相處方式都有自己的特色,不同的情侶在意彼此的點也都不盡相同。

有些人在愛情關係裡尋找的是一個值得依靠的對象,有些人則希望尋找可以不斷為彼上的生活帶來新奇事物的對象,如果一定要說愛情關係有什麼共通點的話,我們大概只能說,每個人尋找的愛情關係,都是想要滿足自己理想中對親密關係的想像。因此,一個把相敬如賓視為是親密關係的理想的人,你儂我儂的相處模式就不會是他對愛情的要求;至於對一個將安享天倫樂視為親密關係理想的人,你也很難讓他接受一段充滿冒險與刺激的愛情生活。既然人人理想中的親密關係都各有特色,則人人在愛情中期望對方能夠許下的承諾自然也各有差異。

但是這樣的差異能夠擴及到哪些範圍內呢?想要過怎樣的生活、想要彼此如何互相對待、想要如何分配家務工作……等等,都是常見的內容,但想要保留和第三者建立親密(感情或性)關係的空間可以被包含在每個人對愛情的不同想像之中嗎?問得再更精確一點,如果一對情侶願意讓對方保留與第三者建立起親密關係的空間,這對情侶之間的關係、他們的承諾與羈絆還能算是「愛情」嗎?

有些人對愛情的態度非常嚴格,他們認為如果伴侶之間不能對互相做出一對一的性忠誠承諾,就不算是真的相愛,因為真愛是雙方都只屬於對方,而且雙方都會真心誠意地只想屬於對方。基於這種對愛情和佔有慾的想法,這些人因此認為,如果有任何人宣稱自己正在實踐多角的親密關係,或宣稱自己願意實踐開放的親密關係,這種人要嘛並不是真心誠意地做此宣稱(也就是,他們其實並沒有那樣實踐,或者他們其實並不願意那樣實踐),要嘛就是對關係中的對象沒有真愛。

  • 劈腿的兩難

    對許多人來說,這種愛情和佔有慾之間的必然連結是件很浪漫的事,然而遺憾的是,這種想法會導致一些不合理的後果。

    首先,設想一對正在吵架的情侶,他們吵架的原因是其中一方背著另外一方出去偷吃。被劈腿的那位認為自己的情侶背叛了他們建立起愛情關係時對彼此所做的(性與感情之)忠誠承諾。在經歷一串激烈的爭吵之後,偷吃的那方誠心誠意地道歉認錯,並發誓不會再犯,而另一方也原諒對方這次的錯誤並相信兩人的真愛其實始終仍在,因此願意繼續兩人的關係。前述的劇情即使在日常生活當中並沒有真的相當常見,但至少也是多數人認為合情合理的一個橋段。情侶因為第三者而吵架,劈腿的一方倒歉,被劈腿的原諒,然後兩人重歸舊好。但這個合情合理的場景在上述那種愛情觀底下卻完全不可理解。

    根據上述那種愛情觀,一段真愛蘊涵了愛情中的雙方都只屬於彼此,而且都真心誠意地只想屬於彼此。因此,當一段真愛中的其中一方出軌時,只有兩種可能:要嘛出軌的那方是真心地愛上了第三者,要嘛不是。

    如果出軌的那方是真心地愛上了第三者,那麼出軌的人確實是違背了當初和被劈腿的那方建立起愛情關係時所做的承諾(只對他一人忠誠),但在這種情況底下,原諒和重歸舊好的選擇就變得不可理解。畢竟要求道歉是建立在對方真的有犯錯(違反承諾)的前提之上,而真的有犯錯便意味著對方與第三者之間有了「真愛」,但根據定義,真愛只能存在於兩個人之間,那麼即使對方真心誠意地為自己的錯誤道歉,原本的情侶之間已經不再有真愛了,這時候的復合僅僅是貌合神離而已,而不是真的舊愛仍在。

    如果要讓事後的復合變得合理,就需要雙方之間仍有真愛。但若雙方之間仍有真愛,那這意味著出軌的那方其實並沒有與第三者建立任何真正的親密關係,因此其實並未真正違反愛情的承諾,那麼一開始的吵架和道歉反而因此變得任性又無理。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相信真愛只能存在一對一對關係中,那我們將不可能同時相信有人真的違反了愛情的承諾愛上了第三者,並且相信這段愛情的關係仍然存在因此可以復合。因為根據上述對真愛的定義,當感情中的其中一方「真的」違反愛情的承諾時,就意味著原本的這段愛情關係已經不存在了;相反地,這段愛情關係若仍然存在著,那就意味著這段感情中並沒有任何一個人「真的」違反了愛情的承諾。

如果我們要避開這個兩難,就只能放棄「真愛是雙方都只屬於對方,而且雙方都會真心誠意地只想屬於對方」這個想法,一個人當然可以對不只一個人有真愛,也當然可以擁有不只一個人的真愛。然而我們一但放棄這個想法之後,其實就不再有任何好理由主張「如果伴侶之間不能對互相做出一對一的性忠誠承諾,就不算是真的相愛」。因此,為了避免這個兩難,我們似乎只能接受以下的想法:即使一段愛情關係中的各方並不承諾對彼此的性與感情之忠誠,這依然可以是一段真正的愛情關係。這也就是承認了,愛情做為一種承諾,並不必然地包括「對彼此互負忠誠與貞操之義務」的承諾;則,外遇行為就不必然會因為違反承諾而是道德上錯的。只有當建立愛情關係的各方確實有向彼此做出互負忠誠與貞操之義務的承諾時,外遇才算是道德上錯的行為。

對外遇的道德評價

然而,即使我們已經儘可能地釐清了外遇在什麼條件下是道德上錯的行為,又在什麼條件下不是錯的行為,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已經有足夠的資訊使我們能夠恰當地處理各種與外遇有關的日常情況。例如,如果我已經有伴侶了,但卻突然發現我對身邊的另一個人卻有心動的感覺,我該怎麼選擇?又例如,我發現我朋友雖然有伴侶了,但卻似乎正在和第三者有許多曖昧的互動,我有沒有告發或勸說的道德義務?

如果僅僅是基於前文的討論,我們可能會覺得上面兩個問題都不難。如果我跟我伴侶事前就已互許下對彼此忠誠的承諾,我就不應該考慮要選擇第三者的情況,只有當我事先並未與伴侶許下對彼此忠誠的承諾,我才能考慮第三者的事。但現實並不總是這麼清楚,考慮到台灣的社會現況(或者說,世界上多數主張自由戀愛的社會現況),雖然幾乎沒有人會在交往之前就先確認彼此是否願意承諾只對對方忠誠,但這個承諾卻相當普遍地被當成預設。因此,即使事前並未做出任何明確的忠誠承諾,在第三者涉入的情況下,幾乎仍會被合理地認定為外遇或劈腿,此時若主張因為事前沒有許下這樣的具體承諾反而會被視為狡辯。但另一方面,既然我們已經知道真愛並不只限定在一對一的關係中,即使沒有一對一的忠誠承諾、即使是開放式親密關係的承諾,也都是真愛的眾多表現方式之一,這時社會對一對一關係的預設就顯得對不適合這種愛情模式的人而言不公平。

還記得李安在2005年發表的電影《斷背山》(Brokeback Mountain),影片中描述一個沒有人可以公開討論同性戀、如果被發現是同性戀就可能被毆打致死並棄屍荒野的社會,片中的兩個男主角即使在一次野外的互動中萌生了同性的情愫(還擦出火花 >///<),卻不敢也不能在一起。因此當兩人回到彼此正常的生活時,仍各自組成了異性戀的家庭,甚至不敢設想兩人會有繼續關係的未來。但在姻緣際會之下,兩人在婚後又有了相見的機會,自此兩人便背著自己的妻子偷偷相會直到老死。

這部片在談的當然不是外遇,而是同性戀的處境。但類似之處是,兩人之所以無法公開地發展一段正常的關係而必須背著自己的家人偷偷摸摸,不是因為這兩個人不願遵守自己對妻子許下的承諾,也不是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是因為社會對同性戀普遍的排斥與敵意。因為社會上普遍預設異性戀是親密關係的唯一形式,並預設同性戀是罪,因此在環境的不當預設之下,同性戀面對的不只是錯誤的道德壓力,更有因此道德壓力而來的事實上的生命危險。此時,即使我們瞭解片中的主角背著妻子在外偷情確實是違反了當初結婚時許下的承諾,同時也造成了雙方妻子的傷害,但這個傷害與對承諾的違反卻不應由片中的主角自行承擔責任,因為造成他們不得不結婚並融入社會的,正是這個社會錯誤的道德認知;而他們對妻子所做的承諾,既然是在錯誤的道德壓力與生命危險的威脅下許下的,也不能算是有效的自主承諾。

回到我們原本的問題。儘管我們對想要建立開放親密關係的人並不會輕易地將他們毆打致死並棄屍荒野,但社會上對愛情預設的一對一忠誠關係依然會造成這類人普遍的道德壓力,也會不當地造成他們實現理想親密關係的阻礙。想像一下一個人詢問情人自己能不能跟第三者交往,通常會得到的反應不是兩個巴掌就是花心或「你不再愛我了嗎?」的質疑。然而問題並不單純地只是世界上願意接受開放關係的人很少而已,而是這世界上的人大部分都不知道開放關係也可以是一個選擇,並在長期地社會化之下潛移默化地將一對一關係視為一種道德標準,卻難以意識到這種道德認知本身不僅未經反省,而且沒有證成。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外遇的人即使在事前想要和另一半商量討論,也可能沒有任何展開討論的管道,畢竟若在一開始就因被當成花心蘿蔔而被賞了兩巴掌,後續的解釋與說明恐怕都只會被當成是花心的藉口(謎之音: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你這個王八蛋你根本就只是不愛我了),而不是自我選擇的證成理由。

我無法在這篇文章提供一個可操作的有效方法來評價別人的外遇行為,或者實踐自己的開放關係理想,但我至少可以提供大家在實際上面對類似問題時一些反思的資源。當你遇到身邊的朋友有外遇或劈腿的情況,可能不要急著批判對方,而是先嘗試理解你朋友這麼做的理由。這世界上當然還是會有那種只是單純花心蘿蔔的渾蛋,他們並不真的追求一段開放關係,而只是想處處留情覺得有趣,如果你瞭解之後發現自己的朋友其實就是這種人,你可以踢爆他的秘密順便打爆他的眼鏡。但如果你的朋友真的對開放關係有一定程度的期待,但可能因為從沒接觸過這方面的資訊,因此無法清楚識別自己對開放關係的欲望(就像數十年前仍有許多同性戀不知道自己的性傾向是有名字可以指認的),你可以幫助他瞭解這些資訊,並和他一起討論有沒有可以把這件事向朋友的伴侶說清楚的方法。

Sunday, September 2, 2012

簡單哲學實驗室X第三屆高雄同志大遊行



本月22號,Kris等實驗室成員將參加第三屆高雄同志大遊行。歡迎對哲學和同志權益有興趣的朋友到時候來陪我們一起走!



想要跟我們一起走的朋友,請填寫一下報名表,以利聯繫及寄送行前通知,謝啦!

遊行時間、地點和資訊請洽官方網站


Wednesday, August 29, 2012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目錄!

這篇目錄整理的哲學大逃殺紀錄,是來自我們在今年暑假舉辦的兩次簡單哲學講座:
哲大逃殺是一個設計來讓大家可以面對面一起討論那些可能困擾自己許久卻找不到人討論的哲學問題的遊戲,在歷年來舉辦的哲學營隊裡都會安排不少大逃殺的時間,隨著主持大逃殺的經驗愈來愈豐富,討論的品質也愈來愈好。今年(2012)暑假我們舉辦了兩次簡單哲學講座,也安排了許多大逃殺的時間,但一方面,我們希望可以讓每個問題都盡可能獲得充分的討論,另一方面卻又期待每個人心裡想問、想討論的問題都可以被討論到,因此每一個問題能夠開放討論的時間仍然相當有限,殊為可惜。

因此,我們將這兩次哲學講座的大逃殺紀錄打散,分成九個類別(並沒有分得很嚴謹,請見諒),貼在簡單哲學作業簿,讓不管是參加哪一次哲學講座,或者其實沒有參加過今年暑假的哲學講座的朋友們,都可以有一個公開的共同空間,繼續把自己想討論、想說的話,在這個空間裡繼續發揮!

以下是打散後的哲學大逃殺紀錄之目錄,感謝花了許多時間幫我們排版!



以上的分類並非絕對的領域區分,只是為了把較類似的議題擺在一起,讓對某類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交叉參考和討論。畢竟像死刑的問題其實也可以算在公共事務篇裡面,但一方面因為公共事務篇的文章已經很多了,二方面,死刑問題的討論也牽涉到不少法律與政治哲學的討論,因此最後決定把它歸在法政篇;而許多公共事務篇的問題其實也都是倫理學篇可以收錄的問題,但是因為問題比較貼近生活,算是倫理學的應用領域,所以還是把倫理學篇保留給更貼近倫理學理論的問題。

Tuesday, August 28, 2012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人生意義與師兄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A3)/意義的好壞

鱷魚 當我們說一件事情「有意義」時,這個辭的內涵有無包含好壞的評價性概念?
SM 行為或事件有沒有意義,要看當事人的判斷;好壞也是當事人的判斷。至於好壞和意義則可以是沒有關聯的。
鱷魚 我們討論的結果是,他認為意義因人而異,而意義是否有好有壞也是因人而異,所以無法判斷。
Kris 說一件事有意義可能是好的,可能不好不壞,但有可能是壞的嗎?
SM 我做一件事我可能覺得有意義,但別人覺得沒有意義,這要怎麼判斷?
Kris 解法很簡單,因為對你而言是好的就有意義;而當別人覺得那件事不好時,他就不會認為你做的事有意義。
鱷魚 剛剛和威瑪談時,他的意見是意義不分好壞,只有在意義影響到他人時才會有對他人有好或有壞。
威瑪 剛剛我們談的意義都是在講效果,所以意義的好壞依賴在效果的好壞上。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3)/「意義喜三小」的意義

筱祺 問「意義喜三小」這種問題有意義嗎?
兔子 意義就是,可以滿足我求知的渴望,做哲學訓練的渴望。
Kris 因為彭明輝。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A5)/師兄女朋友的指涉

師兄 如果「蘋果」的意思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那種紅色、圓形的水果」,而且人人都指得出來;但那些虛構事物的意思要如何建立?畢竟沒有人指得出來那些東西。
喻萁 可以把想像的內容具體呈現(畫、做模型……),這樣就有東西可以指。
師兄 (不敢不)滿意。
Kris 我來解釋這個問題的哲學意義,(接下來是語哲教學)……指涉理論……描述詞理論……羅素……Frege……洪志豪是專家。也可以去找王文方老師的《語言哲學》。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超自然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1)/上帝存在?

益新 上帝是否存在?
筱祺 只有四種答案,是、否、不知道、拒答。但討論不出結果。
艾利 這會不會只是立場問題?
Kris 會選什麼答案確實是立場問題,但選擇立場依然會有根據,而不同立場間的根據依然可以比較好壞。
晏翔 有個論證是奇蹟論證,認為有奇蹟就有上帝。但奇蹟難定義,似乎依賴人的主觀好惡判斷。
Kris 為什麼奇蹟跟好惡判斷有關?
晏翔 雖然有些人覺得奇蹟就是那些很難發生的事發生了,難以說是巧合,只好說成奇蹟;但事實上卻有很多人也會把明明很好解釋也很常見得事情說成是奇蹟。因此奇蹟看起來其實跟一個人自己想不想把某件事看成是奇蹟比較相關。
Joe 這種問題很常見,但遇到這個問題第一個要確認的是「上帝」的身分和內涵有什麼?
益新 就是基督宗教的上帝。
艾利 如果是基督宗教的上帝,根據歷史祂們已經死了,所以是以靈魂的形態存在?
Zeke 根據教義,耶穌受人的罪而被釘死然後復活,以靈的方式存在。靈和魂是分開的。
艾利 如果上帝的存在是以這麼特殊的方式存在,那舉證責任在主張存在的那方。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2)/靈感力

彥邦 為什麼人的靈魂能被某些人感知出來?
艾利 舉證責任在感知得到的人身上。如果有人真的感知出來,究竟他們確實感知到靈魂,還是幻覺(hallucination),這不能被(我)回答。
彥邦 我想宣稱自己感知到靈魂的人多半是錯覺(illusion)。
艾利 我再重新思考一遍,對這問題的新理解是,這或許是在問那些有這種能力的人,如何獲得那種能力?
John 會不會其實大家都能感知,只是只有部分的人承認那是對靈魂的感知;或者,那些人真的有感知到一些什麼,只是那不見得是靈魂。(這不就是錯覺嗎?)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人際關係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1)/同情與歧視

筱祺 同情有時是不是歧視的表現?通常同情來自事實根據時不算歧視;但若僅是自認有根據,卻不符合事實時,就算歧視囉?
Jerry 若視歧視為上對下的態度,那同情就是歧視,因為同情是將對方視為低下的。
筱祺 這不是我的意思。不是指上對下的態度,例如,有些人認為出身單親家庭會容易做出格的事情,因而同情單親家庭的人,這是歧視嗎?
雜烙 這個問題問的是歧視單親家庭?還是歧視行為人?(筱琪:單親家庭)
Kris 假設出身單親家庭會造成行為偏差,那是歧視嗎?(筱琪:是)
小強 我猜筱琪擔心的是刻板印象。因為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出身單親家庭會造成行為偏差,但不是所有情況都一樣。這時候的同情可能就會以偏蓋全。
喜餅 同情單親家庭的青少年容易做出格的事就算是歧視,若同情單親家庭僅是因為單親家庭生活辛苦,後者應該就和歧視無關。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2)/禁忌與欲望

筱祺 愈是禁忌愈想做。很多成人是因為被禁止所以才侵犯少年。那麼,究竟是有人想侵犯少年才會禁止?還是禁止導致了有人想侵犯少年?(不只是變態更變態,可能Kris也變成變態)
Zeke 沒有因果關係。想做禁忌的事情只是因為我們想做,不是因為有禁忌,禁忌了也不會讓我們更想去做。
筱祺 不是很滿意,但不知道如何回答。
威瑪 不知道誰說過,禁忌會讓人聯想性和死亡,進而毀滅自己的人格。但毀滅後會重塑一個新人格。
Kris 你的意思是,排斥禁忌是因為禁忌會造成自我毀滅。至於禁忌存在會不會讓人更想去做,這是依賴經驗研究的心理學問題。
瀚緯 侵犯少女的人有可能迷戀犯罪,也可能害怕犯罪,法律是用來嚇阻害怕犯罪的人,而不是針對迷戀犯罪的人,因為對迷戀犯罪的人沒有用。而法律對少女的保護則是建立在嚇阻那些會因為法律(禁忌)存在而不敢犯罪的人。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5)/「家」

Doris 如何定義「家」?
梓名 就空間上來看,我取住的空間就是「家」;但這種界定會有一些困擾人的例子,例如移動的居住空間(車、游牧)。就個人感受而言,那就不只是空間,還包含了同住的人之間的人際關係。但除了這兩種之外,我還好奇有沒有其它的可能性?例如,自己一個人能不能成家?
Doris 同意。
Jose 那我們可以擁有很多個「家」嗎?
Doris 我想,心理上我們能夠真心誠意認定為「家」的地方只會有一個。
梓名 那那個獨特的,只有一個的「家」到底是什麼?如果我是個孤兒,沒有原生地,我會有那種對我而言有那個獨特意義的「家」嗎?又例如,那種可以讓我有各種獨特感受的家,能不能分成不同的感受分散在各個不同的「家」裡?
Ya-le 前面提的差別在英文裡可能是home/family的差別?
Doris 我覺得應該是home/house的差別。
蘿蔔 這個問題用「定義」來問可能會產生問題,畢竟「家」的概念是很含混的,一定要為「家」找一個明確的定義自然會遇到各個問題。
詹賢 在外租屋時,即使那些地方都不是自己的,但還是會感受到「家」的情感;但住學校宿舍時,即使用一樣的傢俱,跟一樣的朋友同住,卻感受不到「家」的感覺,why?
呦呦 在外租屋畢竟是自己找的地方,但學校宿舍就是用抽的或分配的,這就沒有那種親密感。
豪豬 家恐怕就是個有人會關心你的地方。
C.C. 引用小資女的一句話:「『家』是你知道有人在等你的地方,沒有人等的地方就只是『房子』」
詹賢 若我期末報告沒交,教授研究室就變成我家了,因為教授在「等我」交報告。
小樹 小資女那句話會和「一個人也能成家」衝突。
梓名 或許我只有自己一個人,但我依然可以跟房子裡的其它東西培養出感情,甚至是寵物,這樣也應該能算成家。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6)/外遇

阿默 只有自己知道,外遇是否就無所謂?
鈞冠 我認為無所謂,但沒有好理由,而且我覺得最好不要這樣。
阿默 設想一個情境,有個我哈很久的女明星,有天我一個人在渡假時遇到那個獨處的女明星不但有獨棟小木屋,還邀請我去她家,甚至邀我過夜,固然我已經有伴了,但我很哈啊,知道的又只有我跟女明星跟小木屋,可以上嗎?
Doris 限制一夫一妻的婚姻(或伴侶)制度是很怪的,伴侶共同生活的協定是個人和個人間的契約約定,因此究竟要是怎樣的伴侶形式(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都是隨人意願制定。畢竟人性有互相吸引的本能,即使發生感情中的外遇事件,也不要看得太嚴重。
詹賢 題目說的是「只有自己知道有沒有所謂」,似乎預設了「別人知道就有所謂」,因此Doris提的合意情況就不在討論之內。在這個前提下,如果只有我自己知道,那和我去廁所打一槍的意義是一樣的,why not?
小樹 我們應該先釐清外遇之所以不被允許的理由,而「有沒有別人知道」與外遇能不能被允許無關。
B.U.X. 「只有自己知道」就意味著第三者被騙/被下藥/被殺……嗎?
蘿蔔 我不會做,因為那和我的價值觀衝突。
豪豬 人有佔有慾,所以會排斥外遇。但只要不知道,佔有慾就不會發作,這時候只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那就沒關係。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性別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A2)/色情與言論自由

饅頭 若根據統計能得出色情流通的社會性犯罪比例較高,可否以此證據限制色情的言論自由?
孟豪 憲法有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意思是,當這些情況未發生時不能限制自由;而當這些情況發生時,並不見得就可以限制。例,酒店附近很多人會喝酒開車,這很危險,但我們不會因此限制附近的人開車,而是限制喝酒開車。
饅頭 要加強這個論點,是真的有因果關係,不只是統計相關而已。這樣能限制嗎?
雜烙 有因果關係也不一定能支持,因為色情只是原因之一。
喜餅 除非它是唯一的原因。
益新 或它影響最大。
Kris 在判斷某個導致一壞結果的原因是否該被禁止時,有個判準是,阻斷某個原因的成本效益比最高,就阻斷那個。
威瑪 我贊成若那是事實就應立法禁止,之後再用它法解決性犯罪問題,接著就可以逐漸再開放。
益新 如果禁止的那樣就是主要原因,就必須繼續禁止。
饅頭 我預設時就是視它為根本原因。
Zeke 要看比例多高,畢竟像我們這種看色情刊物卻很溫和善良的好人而言很不公平。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A4)/色情與藝術

鱷魚 藝術與色情如何分別?
饅頭 會不會有故事性有文字表述就是藝術,但後來發現不是。後來想到的區分是,藝術會影發肉體外的感應,但色情卻只有肉體的效應。所以只要有其它感覺就成為藝術,沒有感覺就不是藝術。因此藝術/色情的區分見仁見智。
鱷魚 換個立場來說,要看創作人創作的意圖。如果一開始就是要拍A片那就只是A片。
Kris 美學上也有類似的爭議,作者說了算?還是讀者說了算?那用昨天的女演員舉例,她出的控訴書要怎麼算?
鱷魚 對一部分人來說是色情,但對其他人而言不是。
Kris 這可能背叛「作者說了算」的立場。
艾利 藝術和色情或許沒有二分的界線,或許色情是被包含在藝術裡的,藝術也可以有色情的效果。
益新 我不認為色情被包含在藝術裡面,色情和藝術可以有交集,但這不表示它們誰屬於另一個。
John 艾利的意思可能是,色情作品的形式要求與藝術是相同的,剩下的就只是對其內容的評價問題而已。
兔子 有些作品的內容和色情作品類似,但不是為了要影起色情的效果,這種不算色情,而是藝術。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6)/性別

Gym 在討論同性戀(性別)問題時,如何界定「男/女」的區分?應該由肉體來界定或者用心理認同來界定?
鱷魚 如果連「男」或「女」這種概念的界定都很不清楚,那性別的界定方式也很困難。
Gym 既然男女很難分,為什麼要分性別?目前的分法似乎依賴生理構造,但卻有很多經驗問題。
SM 有人外表性徵都是女的,但到要結婚時才發現沒有子宮,做了基因界定卻發現是男的。
孟豪 男同性戀在自我分類時不見得會用性別分類。
喜餅 同性戀強調自己是同性別,因此不希望用傳統的性別框架來限制關係的可能性。
阿踹 性別分類概分有「生理/心理/慾望對象」這三種分法。這也只是概分,無法有明確的區分。但不同制度會有不同的目的,這時可根據目的來採取適用的分類法。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5)/性解放

Doris 性解放是否意味完全的女性解放以及父權瓦解?
豪豬 性別的解放不應該只有「性」的部分,還有更多其它社會、經濟、政治……等制度上的解放。因此性解放並不意味完全的女性解放;同理,父權的宰制也不見得會完全互解。
Doris 同意!
阿默 性解放和父權瓦解有關係嗎?無論女性如何解放,家裡依然可能是男人當家。
梓名 性解放或許不只解放女性,同時也解放男性。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法政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7)/百分之百的測謊機

晏翔 準確率百分之百的測謊機是否能用於法官辦案?
彥邦 可以。既然是百分之百,這個工具就能測出他說的話的真偽,這對瞭解案情當然有幫助。
晏翔 有些情況是,有人在主觀上認為自己沒有做弊,但行為在客觀上卻是做弊。
雜烙 或者更極端的情況,我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沒有錯,雖然事實上有錯,這都不會使我被測謊成功。
益新 我想法律上之所以認為這只是間接證據,是因為那都不是百分之百的測謊機。
Zeke 指控人有罪是嚴重的國家行為,即使是準確率百分之百的測謊機,由於答案只有簡單的是或否,這種間接證據不足以證明一個人有罪。
孟豪 看大家是否認為測謊機是百分之百正確。大家都認為的話就可以。因為問題可以設計,良好設計的問題就可以問出「事實」,而不只是當事人的主觀信念。
喜餅 如果狀況是我以為我有殺人,但事實上不是我殺的。這時候測謊機會顯示人是我殺的,但根據這個證據所做的判決就會是誤判。(Zeke、威瑪都同意上面這個意見)
艾利 如果原問題只關心能不能「幫助」斷案,那當然有幫助,雖然有瑕疵。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4)/共產黨

Doris 中國共產黨的存在是否意味著中國人世界不必有民主?民主不見得適用於所有種族嗎?
番茄 中國人世界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不是。
Ocean 共產黨(或共產主義)本身與民主不互斥,或許中國共產黨並未實施民主制度,這世不表示中國共產黨和民主互斥。
Doris 民主制度是世界上對一個合理政治制度的主流意見。那與這種民主制度不同的共產思想就真的不好嗎?
智皓 釐清一件事,共產是經濟體制,民主是政治體制,兩者不見得互斥,無法放在一起比較。
Ya-le 中國共產黨也不代表共產主義。
Kelly 我想Doris想問的應該是專制政制是否真的(跟民主比起來)是不好的?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6)/多數決

八毛 依照多數人的利益所做的決定就是最好的決定嗎?
呦呦 應該要考慮到「全部人」的利益,這才是最好的決定。可是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因為決定者往往是少數人,因此思考上會受限制。而且怎樣的利益才是全部人的利益是很難判斷的。但即使如此,執行者和判斷者依然要考慮到全部人的利益。
八毛 假設決定都可以被準確執行,那能夠滿足多數人的利益的決定是否就是最好的決定?
呦呦 依然並非按多數人利益所做的決定就是最好的決定。
B.U.X. 希特勒所做的決定都是考慮某個特定種族的多數人利益,但他的決定往往是很不好的決定。
小樹 少數弱勢的族群之利益通常會被忽略,但這些決定即使忽略了少數人的利益依然是依多數人利益而做的決定,這種決定還是壞決定。
陳北 都更也是多數人為自己的利益要拆少數人的房子。但這種決定也不是好決定。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4)/死刑

巴斯 生命是自己的,為什麼國家可以執行死刑?
詹賢 死刑的目的是嚇阻犯罪而非報復。因此可以幫助兩種人,無辜的人將更不容易被傷害;潛在的犯罪者將不會犯罪。基於這兩種莫大的益處,國家因此可以正當地執行死刑。更何況,死刑犯往往是明知這麼做會被判死刑仍要犯罪,因此這是罪犯自己的選擇。
阿默 雖然看似死刑犯的行為是自己的選擇,但死刑犯不見得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責任,而死刑卻是完全責任。因此不應有死刑。
巴斯 嚇阻的話,那應該所有罪都定死刑;另,並非所有情況下自己都必須為自己選擇的行為負起法定刑責,特別當法定刑責不合理的時候(例,不合理的集遊法);國家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是基於人民將那些由自己的生命產出的自由分出一點給國家運用,方便國家實施統治管理,但生命畢竟是那些資源的基礎,因此無法讓渡。
鈞冠 死刑罪行往往都是重大罪行,這些人不當地剝奪了他人的權利,此時國家就應該為了對那個被剝奪的權利的保障義務,剝奪那個犯罪者的相應權利做為補償。
巴斯 我被禁止取走他人的生命,不蘊涵國家因此可以正當地在我取走他人生命後取走我的生命。
艾肯 題目說「生命是自己的」,但生命真的是自己的嗎?如果生命真的是自己的,為什麼政府可以設計一些制度強制人民保護自己的生命?
B.U.X. 詹賢提到死刑犯的生命和因死刑犯的生命而得救的生命之間的比較可能是不當的,特別當我們若承認每個人的生命都有獨特性時。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倫理學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4)/殺生

雜烙 你覺得人能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偏好而任意處理人以外的動物?
威瑪 完全可以啊。
John 為什麼可以?
智皓 為什麼不行?(←小白)
雜烙 為什麼可以?
威瑪 除了被強迫外,每個人做的任何事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偏好而做。這不是做道德評價的依據。
喜餅 同意,但並不是所有可以滿足偏好的事都可以做。例如,我們不能任意對無辜者造成傷害,如果動物也是無辜的,就不能任意傷害。
艾利 人類會「處理」人以外的動物一開始就是因為食物上的需求,如果最慘就是殺來吃,那還有什麼不能做?或至少說,就以食物需求為目的而言,這是可被允許的。畢竟若反對殺生是對生命的尊重,則人類連植物也不能吃。
喜餅 有種觀點認為人是最特殊偉大的物種,但既然我們如此偉大,我們的責任也更重。例如,我們就必須負責不讓其他物種滅亡。
威瑪 我的立場是,人可以任意處置任何動物,不只人以外的動物,也包括人,所以都是平等的。(道德虛無主義?只有偏好沒有道德?)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8)/道德的基準

阿默 道德的基準是否以不傷害他人為起始?
Doris 不傷害他人不見得道德,那麼道德的基準恐怕就不是不傷害他人。
阿默 之前與人討論時,有人提出任何行為只要不傷害他人,都是道德上允許的。但「傷害」是什麼?只有肉體的傷害算傷害嗎?精神上的算嗎?經濟上的算嗎?而且,人和人的互動必然有傷害,是否人和人的互動就必然不道德?
巴斯 如果傷害是錯的,那為了避免別人傷害他人而阻止那個別人,也會造成那個別人的傷害,這樣也是錯的嗎?
Doris 傷害壞人似乎也不是錯的。
小樹 阻卻違法的概念若在道德上應用的話,也會使某些傷害不是錯的。
詹賢 設若「傷害」包括所有可以設想的傷害種類,那麼,有些傷害是錯的,但有些傷害不見得是錯的。
豪豬 道德並不是以不傷害為基準,而是以做善良的事為基準。畢竟有可能造成許多傷害可以是更善良的(例如,可以造成更多利益)。
詹賢 只有善良的意願是不足的,如果沒有恰當的判斷和認知,光有良善的動機依然可能做出許多不道德的行為。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9)/道德的規範力

C.C. 為什麼人必須遵守道德規範?
嘉柔 這問題似乎是在問,人能不能不遵守道德規範?但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往往是會造成對他人的侵犯,例如妨礙他人的自由或權利,基於每個人都有自己不想被侵犯權利和自由,基於這種每個人都擁有的想法,因此有道德規範產生。那麼,人必須遵守道德規範,就是為了避免自己侵犯別人的權利和自由,也是為了避免別人侵犯自己的權利和自由。
C.C. 道德其實是多數暴力。僅僅只是因為多數人認為某些事是對的,因此就將那些事情視為是道德的(對的)。這種僅僅只因多數人同意的道德規範不見得就是正確的,因此就不必要遵守。
B.U.X. 上述兩位談的「道德」恐怕指涉到不同的東西。嘉柔談的「道德」是自發性的,而C.C.談的則是外在規範的。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理性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3)/理性的知識

Luna 知不知道一件事是真的,跟要不要拿這個資訊做為判斷依據,對一個人是否理性有影響嗎?
阿仲 以重症之家為例。當里長(智皓:是鄰長啦!)拿「癌症會傳染」當做拒絕重症之家的理由,是符合工具理性的。
Jerry 在做理性判斷前要先蒐集資訊,並從資訊中選出他認為正確的資訊來做為判斷依據。
Kris 理性不能保證你做出正確的選擇,但至少要符合自己相信的那些事。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A1)/消極

彥邦 人為什麼不能消極?就道德常識而言消極不好,所以人不能消極嗎?
晏翔 道德常識一定正確嗎?
彥邦 不一定。
Kris 解決!
Kris 其實還有推論空隙。道德常識不一定正確,但依然有可能正確。所以不能只到「有可能」錯,而必須推到「真的錯」。
晏翔 佛家說,面對人生的荒謬或兩難要用無我來面對,這就是一種正確的消極態度。但這說法也有問題,因為無我的動機建立在有我。
Kris 有些人聽到無我就會反感,因為明明就有我才會無我。但無我可以只是在描述某種境界或心理狀態,我當然不可能消失,但我的某些重要心理特徵有可能被排除。如果把「無我」視為一種修辭,就可以解釋其理論一致性。這是寬容原則。
喜餅 人要積極是因為社會的前進需要它!就像不能殺人是因為人人殺人會崩毀社會;同樣的,人人消極社會就無法進步。
Kris 若要這樣說明人有不消極的道德義務,必須先說明人讓社會進步的道德義務。
喜餅 我倒不覺得這是道德義務,只是它有好處。
谷學 消極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Kris 原來提問的人可能不是要談這種有目的有計畫的消極,而是單純的消極。
Gym 若同意「假設人人都做某事會對社會不好」能夠禁止或反對某種行為,可能面臨滑坡論證,變成很多行為都要被禁止。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2)/理性與本能

小黃 理性是否只是本能的延伸?(本能就是不透過學習而有的能力。)
小樹 理性是反本能的。本能是單純的刺激反應,但理性是對刺激反應的反省和思考。
小黃 我的問題是,即使學習而來的那些能力,也都是基於我有某些本能進而發展出來的。因此這些學習而來的能力只要是基於本能而有的需求,就是本能的延伸。那,是否人所有的行為都是要滿足基於本能而有的需求(因此是本能的延伸)?
小樹 我不認為所有行為最終都能滿足自己基於本能而有的需求。例如捨生取義(利他行為),這類行為就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基於本能而有的需求。
Ya-le 利他行為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他人,但最終依然可以找回自己身上擁有的本能需求。例如,我們基於本能會有保護家人和後代子孫的需求,所以會做一些有利於他人的行為。
詹賢 問一個有待釐清的問題:讓自己過得快樂(或避免自己痛苦)算是人類的本能嗎?
艾肯 人類當然有趨樂避禍的傾向,但不見得是本能。
詹賢 有人主張無論自己做什麼都是為了自己好過,例如福島核災那些堅守崗位的人,之所以能夠冒大險堅守崗位是因為如果當初不堅守自己的崗位,後半輩子都會活在自我譴責的痛苦之中。如果趨樂避禍是一種本能,則其實核災英雄的利他行為其實也是為了滿足基於本能的需求。
C.C. 本能是個體行動最底層的理由,而人類是特殊的行為個體,他們擁有超越本能的行動理由,例如道德觀,這種利他行為的理由是和本能衝突的,也是這種理由使得人類真的是一種特殊的行為個體。
Albert 利他和利己不見得衝突,例如打長毛象我一個人很困難,但很多人一起行動就更容易成功。這種利他就能夠促成利己的結果。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3)/理性是什麼?

Jose 什麼是理性?
阿默 理性就是客觀分析,使人必須依循理由去做事情。
Jose 同意。
Doris 理性跟經濟學有關。因為個人的能力小,能利用的資源也有限,因此必須用最少的資源來達成最大的效益,這中間的思考就是理性思考。
Simon Doris談到的只是阿默所說的眾多理由的其中一部分,還可能有其它類的理由不是透過經濟思考可得的。
小黃 Doris的說法有一個反例,我就是個暴發戶,有錢得不得了,找了一堆人來幫我蓋一個大金字塔放遺體。這種行為理性,但是不符合用最少資源滿足最大效益的條件。
阿默 一個行為是否理性的判斷可能會隨著時代而改變。現在我們會認為蓄奴不理性,但早期卻不是如此。
小樹 理不理性不能只看行為本身,要看行為和行為理由之間的關係,蓄奴雖然不道德,但可以是個理性的行為,因為它可以滿足自己的需求。
Doris 這個行為雖然能夠達到最大的效益,但其實不太理性。
艾肯 上面所談的效益是否包括個人內心的幸福感受?
小黃 效益是大家的效益。
Albert 不理性是否代表感性?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1)/謬誤該避免嗎?

巴斯 為什麼要避免謬誤?不能糊塗地活著嗎?
Rita 可以啊。
巴斯 超滿意。
艾肯 如果不避免謬誤,會容易在社會上形成某些錯誤的價值觀。
Rita 但謬誤不是價值觀的錯誤。
Albert 為什麼要避免社會上錯誤的價值觀,不能糊塗地活著嗎?
鈞冠 若不避免謬誤,可能會縱容統治者愚民統治。
蘿蔔 第一、誰要避免謬誤?第二、要避免哪些範圍內的謬誤?如果是個人要避免只跟自己有關的謬誤,那不重要;但當謬誤可能影響到多數人時,就應該盡可能避免。
艾肯 個人/公共的區分很難界定,有些以個人名義發言的言論仍然對公共有影響。
蘿蔔 很多區分都有中間的模糊地帶,但兩端仍有清楚的例子,至少在這些例子裡我們可以做出判斷。
艾肯 正是因為那些模糊地帶有待判斷,這些判斷就依賴知識的取得,這些知識的取得依然要透過避免謬誤的手段取得。
巴斯 身邊有很多人渾渾噩噩地過日子,他們之所以如此生活是因為生活裡有更多辛苦的事要忙碌。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公共事務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4)/流汗流血為哪椿?

威瑪 我們要隨手關冷氣嗎?假設一個個小市民節電的效率遠不如企業節電的效率,那小民市流汗流血為哪椿?
阿踹 分兩種情況,有些行為是好的,但在某個情況下會沒有效果,這種行為可做可不做;但若有些行為是好的,但在某些情境下會變成壞行為(或會有壞結果),這時我無法做普遍判斷。
威瑪 我的意見相同。
小強 就冷氣的例子來說,並不是沒有效果,而是效果不大。但效果不大只是因為個人行為的效果不大,但若集體執行就會有巨大效果,因此仍應該做。至於毒氣室的問題,這時只是有兩個原則彼此衝突所以難以判斷,只要能夠判斷原則的高下或優先次序,問題就能解決。
益新 毒氣室的詮釋怪怪的。要不要叫醒他人取決於叫醒的後果是什麼。叫醒後只是增加痛苦且不能獲救,那當然不要叫醒。
阿踹 那就把例子設定成,叫醒後會有微小的機會救活大家,但若救不活則會大家都痛苦而死,這才是一開始的例子會難以判斷的設定。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5)/美麗灣蓋不蓋?

喻萁 美麗灣蓋不蓋?當地居民有些期待開發帶來的經濟效益;外縣市則期待自然環境可以保留。當地人對這個衝突通常主張:不住在這裡的人沒有資格發言。這合理嗎?
葡萄 對居民來說,外縣市的人並不是親自承擔發展或不發展的後果,因此當地人的發言資格最充分。
喻萁 當地人想的是經濟問題,外地人想的則是環境的永續經營。雙方的意見沒有焦點。
小強 如果衝突是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衝突,那這和是不是當地人沒有關係,而是要談哪一種價值更基本,更應該被追求。
喻萁 問題是,這些論點都會被他們放大絕。
喜餅 像中國正在發展,但因為發展需要基本工業,所以會提高碳排放量。可是現在的全球需要低碳排,中國不能因自己想開發就違反這種普世價值。
他人 中國可以質疑,為什麼你們當初可以亂搞,我比較晚開發就只能吃龞?
喜餅 但當初開發的國家並不知道那會破壞環境,現在知道了就不應犯錯。關鍵是這個問題影響的範圍不只有中國,而是全世界,這時候就不能只考慮中國的意見。
雜烙 當地人跟外地人都是台灣人,如果這個開發案會影響到整個台灣,則不管哪裡人都有資格介入。
Kris 這當中還有很多經驗問題需要釐清,現在難有結論,我們可以先換下一題。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3(B5)/胖子的責任

晏翔 若機票像行李一樣設定體重價格區間,這是否道德?
window 若按體重區隔票價是為了成本問題,那這麼做沒有道德問題;但若事實上體重對成本的影響沒有大到足以讓實施這種策略成為有效益的,這就不道德。
晏翔 某個經濟學家的經驗是,他的行李超重一點點,就被多收錢,但他自己的體重卻很輕,比另一位客人輕多了,因此收一樣的票價就更不公平。
艾利 有些超重太多的人,是否會被航空公司要求多買座位?
晏翔 事實上有。
雜烙 假設那個人並非自願變胖,多要求他的責任是否公平?
John 如果小孩從小成長在多殺人的環境裡,長大出去殺人是否必須負責?
Kris John不要鬧場。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1)/學英文

Ya-le 孩子學英文不能輸在起跑點上嗎?
陳北 不想輸在起跑點就是想先開始。但是先開始不見得最後會贏,太早開始搞不好會有什麼副作用。
Ya-le 我同意!
Albert 但也不能太晚學吧,不然會有一些難以更改的習慣。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3)/幸福

昱慧 請問人應該主動關心或思考何謂「幸福」嗎?
B.U.X. 不需要。不用管別人是否關心這個問題。
昱慧 「幸福」有很多定義,例如政府會用GDP來表徵幸福,聯合國也有幸福指數調查……等。無論這麼多單位如何討論幸福,我想問的是,人是否應該自己去思考什麼是「幸福」的意義?
小樹 雖然我覺得應該,但並不是強制的意味,只是認為如果一個人做這種思考的話,將會對自己有更高的效益。
Laura 人天生有趨向幸福的本能,因此不用刻意思考,本來就會自然地追求幸福。
艾肯 我認為「幸福」來自同理心,如果不去思考自己或他人的幸福,將會無法關心別人的生活是否幸福,這對社會整體而言是壞的影響。
昱慧 或許可以將上面的說法理解成,把自己的幸福用關心他人的幸福來界定。
B.U.X. 一、我想確定「幸福來自同理心」是否合理?二、至於關心他人的幸福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會不會將自己認定的幸福強加在他人身上。
梓名 幸福可以有相對於不同主體的不同意義。
Jose 正是因為幸福有這麼多元的可能性,那麼要關心他人的幸福就更迫使我們要去思考「何謂幸福」這個問題。
Kris 基於大家都很感興趣,插播一個新問題,「基於每個人對幸福的認知差異很多,因此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否應該要改變?能否舉例?」
C.C. 聽聞過有一個家庭的生活環境很苦,大家因此資助了許多自己不需要的東西,但對這個家庭來說,這些別人不需要的東西卻能使他們感到幸福。這似乎意味著幸福感的差異可以指示出某種社會的不平等。
詹賢 一個案例是政府認為一個單親父親無法好好地養大他的小孩,因此要強制將他的小孩帶到幸福的家庭去,但事實上父親和小孩都認為彼此相互依賴的生活才是幸福的。
阿默 外來的殖民者的文化侵略和宰制,用自己觀點下的進步生活或幸福來強制改變他人的生活。
祐作 新聞報過一個喜歡在外面流浪的老人,社工和警察遇到他就會將他帶回家,但他自己其實比較喜歡流浪的生活,認為那種流浪的生活才是幸福,因此警察和社工的干涉其實破壞了老人自己的幸福生活。
Ya-le 要舉出反例其實很容易,但重要的討論應該是社會福利的制度應該如何修正,一個簡單的修正不依賴在政府必須替大家思考各種多元的幸福觀的要求之上,只要福利政策的執行是可以讓人民選擇而非強制的。

2012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經濟篇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721(6)/代理孕母

window 代理孕母能不能執行親權?代理孕母必須放棄親子關係,這是否將代理孕母工具化而侵犯人權?
Gym 若代理孕母本來就不想養,那不會有能不能的問題;但若都想要,則讓人很困擾。至於強制代理孕母放棄親子關係的問題,若這是雙方的合議契約內容,對父母沒有侵權問題,反而是小孩的人權未被重視。
Window 代理孕母如果自願放棄當然不算,但我想問的是,當這個契約內容變成制式的,這樣的產業本身會不會造成倫理的問題?
Zeke 請問這裡的代理孕母是精卵都跟她無關的那種?還是用孕母的卵子的那種(Kris不要興奮)?
window 選Kris會興奮的。
智皓 就算是會讓Kris興奮的那種,也不是用Kris以為的方式受孕啦!
Kris 覺得這情況代理孕母有反悔權的?(應該:九;不行:九)
Luna 這是契約自由,這種工具化無所謂。至於能不能有反悔權,要看當初的契約內容。
Jerry 剛提到父母選擇的問題,Gym認為反而是小孩的人權遭侵犯。但小孩有對父母的選擇權嗎?如果沒有的話,這裡也不會侵犯人權。
Gym 畢竟在離婚的情境裡,小孩的意見也必須被考慮,但孕母的情況仍然不同,所以難以判斷。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5(7)/電影院與自由市場

嘉柔 假設首輪電影院的收入為a+b,二輪電影業出來後分吃了一部份(大概就是b),對原本可以拿到更多所得的電影創作者或公司來說,「自由市場」的形象足以幫二輪電影的存在說話嗎?
走路 如果自由市場是讓競爭者彼此公平競爭,而首輪和二輪電影院只是針對不同的市場和群眾,因此沒有分吃的問題。
嘉柔 同意。
Ya-le 這是哲學問題還是市場調查的問題?
Kris 是哲學問題,但不是直接丟給哲學家就可以回答的問題。因為裡面確實有一些必須先確認好的經驗資料,例如,二輪電影的收入是否有一部分會歸入影業收入。
小樹 假設二輪電影院真的會分吃,但會有這種產業就是因為市場上確實有需求,那自由市場精神那當然就會支持二輪電影院的存在。
八毛 另外一種情況是,二輪電影院可以幫影業找到新的消費市場,這對影業可以是有幫助的,則依然可以被自由市場精神支持。


暑假簡單哲學講座大逃殺 20120826(2)/拍賣醫療

維仔 拍賣醫療行為做為公益,這是可以的嗎?(例:競標感冒治療,將收入做公益使用)
黃玄 醫生只要知道病人有病就應該要醫治。但針對這類行為而言,如果這種病人數會增加,就不可以如此;若人數是固定的(或至少不會增加),那就沒關係。
C.C. 若這種醫療拍賣是在正常的醫療行為之外的額外服務,那就是可以的。
巴斯 拍賣和公益是兩回事,拍賣本來就可以接受,跟是否用做公益無關。醫療行為可以拍賣是因為醫療行為是種商品,本來就可以拍賣。
黃玄 我的答案也是跟公益無關。
豪豬 如果醫療資源是有限的,那無論是否做公益,將醫療行為拿來拍賣,意味著只有有錢人可以得到更高的醫療品質或健康品質。
Albert 賺錢就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質,為什麼有錢人不能用錢來提高自己的醫療服務的水準?

Friday, August 3, 2012

期望值再探:人生有限悖論

文/Bill

〈逆天賭徒論證〉, 筆者認為前文已使用確實、沒什麼爭議性,而且簡單的方式讓巴斯卡的賭徒論證一刀斃命。文中主旨正是「我們不僅不知道上帝存不存在,更不曉得上帝存在且信上 帝的效益是獲得永生與無上幸福,更遑論量化此效益值是無限大」。筆者並非斷言賭徒論證沒有任何藉著修改而敗部復活的可能,但即便有,其修改後的樣貌大概也失去了原有的核心精神。

本文以及接下來可能出現的一系列文章已不著重在巴斯卡的賭徒論證,轉而探討機率與期望值問題的餘波。

本文主要談的是人生有限悖論,這正好就是〈逆天賭徒論證〉文末注腳所說的論證,這同時也可以形成另一項對賭徒論證的質疑進路。

期望值的應用範圍極廣,機率也深植每個人的心中,也許連你自己都沒意會到自己是多麼頻繁地使用機率。

我們先問個問題。是不是期望值最高的選項,我們就應該選擇?

我想被這麼問時,你大概會反射性地出現第一感:「未必。」

那好,假使你認為未必的話,就要請問:什麼情況下不應該選擇期望值最高的選項?或者,你能否舉出一個反例?

念過哲學領域中倫理學的人,應該覺得這反例很容易舉。


沒錯,扛出哲學界名聲呱呱叫的康德是最容易的反駁方式。康德的倫理學觀點是義務論,在康德看來,一個行為是善的,跟其造成的結果無關,而端賴這行為是否出自義務。

例如,有個變態殺人犯在小學五樓抓了31名小學生,手中持槍,而你人在操場上。壞蛋送了一名小學生下去,小學生手上還持著一把刀。壞蛋這時要你親手拿刀把這小學生殺了,否則30名小學生全都要斃命在他槍下。而且你知道,這壞蛋很有個性,言出必行。

現在,如果我們把人命量化,就可以得出拿刀殺這小學生的期望值是

(100%) x (-1條人命) = -1條人命

而不殺這小學生的期望值是

(100%) x (-30條人命) = -30條人命

從期望值的角度來看,「似乎」手刃小學生是最恰當的做法。但根據康德的義務論,犧牲人命來救更多的人卻是不道德的。

看起來很奇怪,都是100%,有什麼機率可言?根本就是必然。沒關係這是小問題。

康德的不道德按鈕是這樣的,有一群人被困在一個房子裡,康德進不去,而且10秒後屋內就會噴發毒氣讓屋內501人慘死。現在康德面前有個按鈕,他可以選擇按 或不按。如果康德按了,屋內就會有一人因康德一按而送命,接著,有50%機率救500人,50%救300人死200人。毫無疑問效益主義者會按,否則通通 慘死,而且按了必然不會全死。但康德知道一按就有人被他殺了。

康德按下按鈕的期望值是

(50%) x (-1) + (50%) x (-1-200) = -101條人命

康德不按下按鈕的期望值是

(100%) x (-501) = -501條人命

但問題在於,康德義務論要成為反例的前提是,康德義務論必須是適切的。除了經典的死對頭效益主義以外,尚有德行倫理學與康德爭鋒相對。

本文並不打算切入這樣的倫理學探討。我要舉的反例是更無爭議性的,是在「簡單利益」的比較下,而這便是人生有限悖論。

這緣起於筆者國中無聊思考機率與期望值問題時,我不斷在想著,有沒有什麼情況是簡單利益的比較下,我仍然有充足的好理由選擇期望值較低者?

筆者人生中碰過不少教學優異的數學老師,但多數犯過一個錯:斷言賭場必定賺錢。這當然是錯的,要是賭場一定穩賺的話,根本沒有笨蛋會去賭場一搏。賭客上門的先決條件是,至少單場賭局是有可能贏錢的。既然賭客有可能贏錢,賭場自然有可能輸錢,也有可能輸到倒閉。是的,我現在正是在向你斷言,即便是拉斯維加斯的 大賭場,只要沒有作弊,都是有可能輸到關門大吉的。

當然,即便賭場有可能輸到關門大吉,但賭場實在很難賠錢,更別說輸到倒閉。問題是,為什麼?你也許會回答,因為賭場任何單場賭局的期望值都相當高。

錯。

確實,絕大多數的賭局對賭場來說都有相當優勢的期望值,賭場也少有賠錢的。但單場賭局的高期望值並不足以構成賭場幾乎穩賺的充分條件。

舉個反例,

某賭局對玩家而言,有10的-10次方的機率賠10的110次方元,除此之外,就是賺100兆元。對賭場而言,這賭局的期望值=

( 10^-10 ) x 10^110 + ( 1- 10^-10 ) x - 100兆

約 =  +(10^100 - 100兆元)

單就期望值來看,賭場賺爆了。但你覺得賭場到底是賺錢容易還是賠錢容易?賭場沒意外開張第一局就關門大吉了。

你很快就可以察覺到,我把機率極小化,又將其效益極大化。如果賭場這樣設計賭局,即使期望值高得不像話,但奇特的是,賭場卻是很可能賠錢的。

因此,其實世界上絕大多數的賭場是這樣設計的:賭場有較高的期望值,並且,任何單場賭局不論賭場還是賭客,贏錢的機率都不算過低。

接著呢,我們只要稍微變形一下就可以構作人生有限悖論。

今天你被人用槍頂著頭強迫參與一場賭局。賭局中,你有A、B兩個選擇,A有10的-10次方的機率賺10的110次方元,除此之外就是賠100兆元,B則是100%賺100兆元。

選擇A的期望值約等於10的一百次方減去100兆元,而B的期望值則是100兆元。選擇A的效益遠超過B,而且大了好多個數量級。但任何人都會選B。現在想想,為什麼期望值是A比較高,你卻還是想選B?

筆者認為答案大致是兩點。

第一是邊際效應。 同樣是10000元的差異,你的財產「從0元變成10000元」,以及「從100億變成100億零10000元」,實質對你而言的效益增福是不一樣的。在 你窮苦潦倒時,這1萬元的雪中送炭何其重要可貴,但對百億富翁來說1萬元卻無關痛癢。因此當錢大到一個程度時,其後的增福對我們而言已經意義不大了。

但真正的重點該是第二個:因為人生是有限的。或者該說,邊際效應是人生有限所造成的。

人 的壽命是有限的,人的錢財也是有限的,我們的慾望也有一定的程度,很少聽過有人抱怨不能當銀河系的統治者,或者哀怨為何不能當上帝的。我們不僅賠不起 100兆元,而且100兆元也足以供應任何人所需。因此我們自然不會想選A,為了那些沒必要的大量金錢,而賭上身敗家亡的後果。

那為何問題是出在人生是有限的?

因為選擇期望值較高的A在超級神仙賭局中仍然適用。假使有個長生不老的超級神仙,他有極為雄厚的賭本,例如10的150次方元。但是販賣星系的宙斯開價,一個銀河系要10的151次方元,而且賭局每秒鐘只能賭一次。這位超級神仙很想買下住著人類的銀河系,他就有很好的理由選A來賭,因為他大致可以因此更快買下銀河系。

因為超級神仙的壽命夠長,賭本夠厚,慾望夠高,所以他仍然有好理由選擇期望值高出許多的A,而這正是超級神仙與人類面對這場賭局的差異。

現在,讓我們回頭看看,人生有限悖論呈現的意義是什麼?

我相信很多讀者看到康德義務論時,很快就已經發現:其實期望值的應用經常有效益主義色彩。因為這正是在量化行為的結果,以供參考用。

而人生有限悖論要顯示的是:請不要成為期望值的奴隸。即便是簡單利益的比較情況,期望值也不一定該指導你的實踐理性。

事實上,這並不是期望值本身的問題。如果有問題時,其實是人類運用的方式有錯。期望值的計算是純粹的量化與機率運用的結果,它本身並沒有顯示任何的實踐方針。

把 這個論點應用在賭徒論證上,就可以說:「退一步說,即使上帝存在且相信上帝的效益是獲得永生與無上幸福,且量化其效益是無限大,我仍然有理由質疑應該相信 上帝。因為,假使對我而言上帝存在的機率實在太過低落了,我還是可以選擇賭上一把,選擇不消耗這些時間在宗教活動上。因為我的人生只此一遭,我的人生是有 限的,大可不必被這期望值計算所束縛。」

最後,我並不是要告訴你期望值已失去了它的意義與實用性。期望值運用仍然有著高度的應用性與參考價值,只是期望值並不一定應該完全指導我們的實踐理性。其實這關鍵在於,我們很難真正量化一個結果的效益到底是多少